人民网记者专访:十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条例》明确,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涉及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实行不动产登记之后,原先的房产证就作废了吗?不动产登记簿与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呢?一时间,众多针对不动产登记的疑问涌现出来,为了帮助大众了解不动产登记,记者专访了新疆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熊志坚,请他就百姓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1.旧版证书将继续有效
疑问: 以前发的房产证要作废了吗?
解答: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森林等十大类。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居民原有的相关簿证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国土部也有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2. 遵循自愿登记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疑问: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解答: 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且要做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3.不换新证对百姓并无实质性影响
疑问: 对普通百姓而言,换证有啥好处?
解答: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疑问: 之前的小产权房可能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取得合法的“身份”吗?
解答: 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
5.多套房将获多个不动产登记证
疑问: 如果有多套房屋,是将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一个证上,还是分别获得不动产登记证?
解答: 不动产登记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来进行的登记,就是说,如果你有十套房屋,登记后就会获得十个不动产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