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林劳字〔2016〕169号
厅直属各单位:
进入3月份以来,我区气温快速回升,大风等灾害天气频发。3月4日,吐鲁番市、巴州和硕县两地因大风天气共引发火灾30余起,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部分群众受灾。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穆铁礼甫·哈斯木同志在《应急快报》(第33期)上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林业系统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火灾事故、融雪性洪水及大风天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春季历来是我区火灾事故、融雪性洪水及大风天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时期,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并指定专门机构,认真细致地进行形势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防范应对火灾和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森林管护所、木材检查站等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管理。按照我厅3月18日下发的《自治区林业系统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清明节期间,要严格控制经营区内室外用火行为,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防止火灾险情的发生。
三、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在经营区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一时难以协调整改的,要立即上报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驻地安监、消防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督促整改。对居住和滞留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要坚决搬迁和撤离。
四、加强与驻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雨雪天道路能见度差,路面湿滑,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对单位车辆定期进行保养,防止车辆带故障运行。同时加强对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尤其要做好森林管护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妥善予以应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将处置情况向我厅和相关部门上报,随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哲
联系电话:0991—5814413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