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疆财税体制改革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9月初,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2月19日,参与起草《实施意见》的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王建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实施意见》的内容及实现途径等进行解读。
预算是基础和突破口
新疆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预算改革的目标,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王建强认为,三个方面的任务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很难说具体哪一个方面更重要。但从具体操作来讲,应该以预算制度的改革为中心、基础,可以说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税制改革是关键,事权和支出责任是重点,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
王建强说,《实施意见》共有45条具体内容,其中关于预算改革达到37条,内容涵盖九大方面,由此也可见其重要分量。这九大方面分别是: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要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加大统筹力度,逐步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将政府所有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施“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从2014年起,政府性基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统一调入公共财政预算。2015年起,国有资本金每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到2020年统筹比例达到30%。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预算公开的本质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要求。今后,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从2014年开始,清理规范和不再采取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事项,涉及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七项(2013年上述七项支出占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47.8%)。清理规范和不再采取挂钩机制,并不是否定某项事业的重要性,而是为避免形成财政支出僵化固化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虑到教育、农业、科技等领域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自治区将继续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但不再考核支出增幅。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审核预算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从2015年开始自治区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除国家制定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财税优惠政策。今后,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其他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均不得涉及财税优惠政策。对现有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要设定政策终结时间。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当前自治区转移支付存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多、规模大、资金分散等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强化转移支付针对性、时效性。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财政预算一经确定,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涉及自治区全局确需追加的重大事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提交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在新疆尚处于改革探索和起步实施阶段,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对各级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政府举债审核审批和资金用途,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债务监督。落实债务偿还责任,强调谁举债、谁偿还,坚决防止债务偿还责任的上移。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