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解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
增速快但面临挑战
我国共有行业协会商会近7万个,发展面临行政色彩浓、自身建设不足问题
2014年底我国共有行业协会商会近7万个,相比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不足1000个,每年以10%到15%的速度增长,在各类社会团体中数量最多、增速最快。目前,行业协会商会广泛分布在各个领域,伴随产业链的延伸和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分工更加细致、辐射面更广。仅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就拥有会员企业298.2万个,总资产168.8亿元。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涵盖了不同所有制、不同经济规模、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而且,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独立自主、能力突出、公信力高、示范作用强的行业协会商会,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在积极反映会员诉求、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管理、协调国际贸易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总体来看,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及社会舆论对行业协会商会地位、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对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意义、发展趋势认识不清。
二是行政化色彩较浓。由于历史原因,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密切,不利于协会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甚至会引发摊派会费、乱评比、乱表彰等乱象。
三是自身能力建设不足。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尚未建立起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透明,自律性和诚信度不高,社会公信力不足。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待遇不高,难以留住人才,专职人员数量较少。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掌握不全,缺乏对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创新性的研究和思考,服务会员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等于脱管,脱钩后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该负责人认为,要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民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管理。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条件、负责人产生办法、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强化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追究责任。推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活动的管理。民政部门将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按照8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制定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四是加强专项治理。配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做好涉企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专项活动。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今年下半年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首批试点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脱钩总体方案要求,要遵循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的原则,做好脱钩试点工作。民政部将设立试点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层面,总的安排是,今年下半年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在脱钩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要在认真研究和充分沟通基础上,稳妥确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名单;要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逐个缜密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并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脱钩总体方案和配套文件精神,做好脱钩事项的自查和分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
在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层面,各省(区、市)脱钩工作组负责组织同步开展脱钩试点,今年下半年要首先选择几个省一级协会开展试点,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