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新:要使党风建设主体责任在支部落实

24.09.2014  14:51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罗书臻)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研究院机关党建有关工作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举措和刚性的制度要求,切实落实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徐家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对反腐倡廉形势的正确判断,作出了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强有力的推进态势。

  徐家新强调,机关党支部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是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在机关落实的第一道“关口”,必须明确主体责任的内涵,切实承担起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管理责任,使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抓好干部党性纪律廉政教育和从严监督管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工作氛围。

  徐家新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刚性的制度措施为保障。要围绕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坚持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权重。要创新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的抓手和载体,抓好主体责任的教育宣传工作,构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机制。

  徐家新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要紧密围绕院党组重点工作,结合业务工作推进。要深入推进整治“六难三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按期结项;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执行,毫不松懈,久久为功,把司法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等机关党委常委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