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一镇10个村成功被命名为第四批“自治区级生态村”

17.12.2014  18:54

  生态村示范建设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系列生态建设示范县建设的基础。伊宁县环保局始终把生态村创建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2014年4月,伊宁县环保局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要求,根据《自治区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了自治区级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经伊宁县环保局对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村的村庄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确定吉里于孜镇一个镇,吉里于孜镇和田买里、村等10个村,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符合自治区级生态村、生态乡镇申报条件,给予推荐申报。

  最近,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定后有一个镇,10个村获此殊荣,一个镇是吉里于孜镇,10个村分别为吉里于孜镇吉里于孜村、吉里于孜镇和田买里村、萨地克于孜乡上萨地克于孜村、墩麻扎镇阿热买里村、墩麻扎镇墩麻扎村、巴依托海乡上塔依尔于孜村、巴依托海乡下塔依尔于孜村、愉群翁回民乡愉群翁村、愉群翁回族乡上拜什温村、愉群翁回族乡阿勒推村。为下一步推动全县生态村创建工作,建设农村生态文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