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逐步完善 民告官渠道逐渐畅通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吴昊 陈晨)“真没想到我一个干‘个体’的打官司最后能告赢‘官府’。”家住中国吉林省延边州的市民梁齐不久前在与当地安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胜诉。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集中、交叉管辖摆脱行政“掣肘”,政府行政单位“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在中国逐步推广,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逐步完善,普通百姓“民告官”渠道逐渐畅通。
山东、山西、浙江、吉林等省部分地方法院通过提级、指定、交叉和相对集中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吉林省行政审判案件管辖改革试点法院,该院院长庾成日告诉记者,试点的具体做法,是将部分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上级法院统一指定交给其他基层法院交叉、集中管辖。
通过相对集中、交叉管辖,“民告官”渠道逐渐畅通。2013年延边试点工作至今,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创近6年最高,比过去6年的年平均受案数高37%,政府机关的败诉率比2013年高10%,达到40.31%。在受案数上升的同时,上诉率、发改率和当事人申诉率却保持低位。
过去,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官员“难见面”的现象常见。行政机关一般派本单位法制办工作人员出庭,也有一些政府部门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出庭应诉。
近年来,江苏、河北、吉林、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对行政诉讼中的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一系列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地方性法规、制度相继确立。其中,有些地方还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官员绩效考核。
2013年8月16日,吉林延边安图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工伤鉴定纠纷案,被告单位局长和副局长均到庭参加庭审和应诉。原告连海芝在庭审结束后说:“今天官员出庭,与我们面对面地辩论,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截至今年8月30日,吉林延边各基层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237件,行政首长出庭231件,出庭率为97.47%;听证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12件,行政首长出庭335件,出庭率为81.31%。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成常态,而且出庭效果显著。
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在出台20多年后面临大修,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宜的内容和制度将面临调整和改革。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行政诉讼制度。因此,行政诉讼法修法对于促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要确定的‘依法治国’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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