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

02.03.2015  13:31
          2月27日,乌鲁木齐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乌鲁木齐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凡纳入《通知》规定的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本行政机关的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向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同时抄告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对依法以市、区(县)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政府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书面委托具体承办该项行政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将建立健全庭审观摩等相关制度,推进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