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与行政机关脱钩迈出实质步伐

18.03.2016  20:4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兵团行政职能转变,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近日,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依法运行、规范服务行为”“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四项原则。同时,设定了脱钩的时间和步骤,计划2016年年初兵团、师(市)两级同步启动脱钩试点工作,2016年下半年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整体推进兵团、师(市)两级脱钩工作,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意见》指出,脱钩的主体是兵团各级行政机关、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