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印记】做团结事 融民族情

29.12.2018  09:11
【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印记】 1983年5月:第一个民族团结教育月 做团结事 融民族情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道忠报道)“狂风吹得石头动,却吹不动巍巍乌孙山。各族人民携手并肩,就能克服天大的困难。”1983年5月23日晚,在新疆“民族团结之歌”文艺晚会上,哈萨克族女高音演员热比拉饱含真挚感情的歌声唤起了观众的强烈共鸣(见《新疆日报》1983年5月24日7版《高唱民族团结歌  万众一心奔四化》)。举办“民族团结之歌”文艺晚会,是当年“民族团结教育月”的活动之一。

  “民族团结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要务实戒虚、落细落小,要付诸实践、见诸行动,融入各族干部群众的学习、工作、生产、生活中。”12月7日,在谈到民族团结工作时,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蒲雪梅说。

  1983年4月28日,根据1982年全区首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的决议,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在全区开展1983年“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通知》。《通知》把1983年5月确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集中进行一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再教育。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民族工作的部分,还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向工人、农牧民、街道居民和各族青少年进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和热爱新疆的教育。

  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我区第一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在当年的5月1日正式启动。全疆各地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

  新疆军区驻乌鲁木齐各部队积极组织干部战士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提高增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先后编发了4万多份《革命导师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民族政策讲话材料》《新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简介》等学习材料下发部队。各部队广泛组织干部战士学习新疆各族人民团结爱国、英勇抵抗外来侵略的光荣历史,大力宣扬新疆各族人民热爱子弟兵、支持部队建设、共同保卫边疆的事迹。

  和田地委宣传部、统战部,和田地区行署文教处、地区工青妇组织、和田县联合举办了“民族团结歌咏比赛”,来自机关、工厂、学校和文艺团体等单位的1000多名各族群众参加比赛,大家用维吾尔、汉两种语言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好》和赞颂民族团结的歌曲。

  1983年5月18日至21日乌鲁木齐六道湾煤矿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认真总结了民族团结工作,既充分肯定成绩,又不回避短板。200多名各族职工代表集思广益,提出了增强和改进民族团结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会议制订出了关于“执行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的规定”,从学习、生产、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等十个方面,具体指出了每个职工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并把这些作为今后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干部工人考核晋级的重要条件。

  1983年之后,每年的5月被确定为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每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里,全疆各地各部门都会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活动。到今年,民族团结教育月已经36岁了。多年来,通过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进入人们视野的民族团结模范数不胜数,从为救汉族群众而壮烈牺牲的哈萨克族民警赛尔江,到向汉族姑娘伸出正义之手的维吾尔族大学生艾尼·居买尔;从割自己的皮救治烧伤维吾尔族少年、抽自己的血救治柯尔克孜族重病妇女的“白衣圣人”吴登云,到收养汉、维吾尔、回、哈萨克4个民族10个孤儿的维吾尔族杰出母亲阿尼帕等等。一幕幕场景令人震撼,一桩桩故事催人泪下。常态化的民族团结教育让各族人民都认识到,在新疆大地上,各族人民休戚与共,血肉相连。

  民族团结教育月实施以来,“民族团结”从倡议变成了行动,有效地促进各民族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支持。如今,全疆各族人民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有了充分的认识,各族群众积极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纷纷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讲民族团结的情、说民族团结的话、做民族团结的事,已成为全区各族群众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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