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青: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天山网讯(记者杨若莎报道)今年7月是自治区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会上,自治区要求,在教育月活动中要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近日,天山网记者就如何强化党委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采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青。
赵青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推进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落实主体责任党委责无旁贷。
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只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责任落实,才能守好土、尽好责。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做到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不越“雷池”,不乱“章法”。
赵青表示,博州党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的讲话精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更加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关键所在,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
赵青介绍,博州党委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切实督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加强政治纪律的监督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结合博州实际,研究制定了《自治州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反恐维稳中失职渎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先后对7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实名曝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不隐瞒、不包庇,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80件,同比上升128%;立案42件,同比上升111%。全面推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了州市合一的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权力运行,实现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考察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坚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今年以来全州查处“庸懒散”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12个,实名通报132人;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开展了26项专项整治。支持纪委规范有序推进“三转”,将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63个减少到16个,回归执纪监督主业。在纪委班子配备、干部任用、办案经费、廉政教育基地及办案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赵青表示,今后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的八点要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进一步抓好压力延伸传导。把压力传导的重点转移到强化督促指导上来,坚持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层层传导压力,把党委(党组)承担的领导、用人、管理、教育、推进和示范责任一一传递下去,认真解决好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党委抓、书记抓、各分管领导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格局。州党委书记每年与各县(市)和州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硬化、具体化,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头,不留空隙;三是进一步突出主要领导带头。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教育引导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动其他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坚持把责任检查考核作为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五是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巩固深化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和正风肃纪,坚持不懈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为维护博州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