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监督,规范权利运行

07.12.2015  17:56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是酝酿决策阶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局党组成员或行政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或作好会前沟通,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应当提供相关的背景资料,重大问题还应提供备选方案,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列出讨论发言提纲。

  二是集体决策阶段。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事项必须进行票决。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应形成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可以根据议题内容,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相关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应立卷归档。

  三是执行决策阶段。“三重一大”事项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领导班子通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