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与你有关

09.04.2016  13:18

  (资料图)4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全面实施营改增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营改增看起来“高大上”,但其实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第一财经日报》对话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解读此次细则中那些与你有关的信息。

    第一财经日报:营改增和一般老百姓的生活有关系吗?

  李军: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基础,会形成税收链条,从理论上来说会层层转嫁,并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因此老百姓作为相关行业的最终消费者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日报:预计此次营改增会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吗?

  李军:从此次实施办法来看,以生活服务业为例,对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此次细则中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6%,和之前营业税下的5%相差不大,纳税人还会有一些进项税可以抵扣。而很多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是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餐饮业,那3%的征收率较之前的营业税税率还有所下降。况且生活服务业本身竞争也比较激烈,对个人消费者涨价的空间不大。

  而金融业之前利率政策放开后各行就策略不一。因此在营改增后,预计金融企业对于存贷款利率可能也会有差异化的策略。

    日报:在此次实施办法中,个人出售或出租房地产是唯一一个以个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政策。而房子目前也是最能牵动老百姓敏感神经的。那此次政策和原来营业税相比是否完全相同?

  李军:此次在增值税下的关于个人转让或出租住房的政策基本平移自原先的营业税政策。但由于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税负反而会较营业税会有些微的下降。

  具体来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而在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以北上广深的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出售为例,假设出售时增值额为200万元,则营业税下需缴纳10万元,而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增值税额则为9.52万元左右,节税额约为4800元。

    日报:此次细则对于个人购买金融产品的影响又是如何的?

  李军:对于存款利息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此次文件中纳入了不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而在过渡政策中,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个人买卖股票暂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日报:营改增之后,对于作为企业员工的个人在出差时开具可供报销的发票有何影响?

  李军: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可用于进项税抵扣。员工出差报销主要涉及交通、餐饮、住宿。其中交通和餐饮在此次实施办法中明文规定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即使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无法抵扣。而住宿则要根据费用的具体性质来决定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能够抵扣的情况下,原来营业税下个人在酒店退房时只需向酒店提供单位名称即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在增值税下,则至少需要提供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帐户等信息,满足发票开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