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快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全区节能监管水平

28.02.2015  19:29

近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支持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各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全区节能监察能力大幅提升。

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2014年10月15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一周内组建并成立了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正式启动了我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2014年,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成立72个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获得中央预算投资5692万元资金支持,共配置了79台节能监察执法车辆及节能执法取证仪器设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节能监察执法车辆和仪器设备陆续到位,2015年2月11-1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72个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发放了节能监察执法车辆。预计3月中旬,将其余节能执法取证仪器设备全部发放至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并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全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截止目前,全区已成立97个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其中:自治区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1个,地(州、市)级节能监察机构13个,县(市)级节能监察机构83个。我区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体系,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逐步形成,这将对加强全社会节能监管,推进全区做好节能工作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