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舅舅借钱男子抹鸡血谎称捅死人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马新斌) “我把人捅了!”1月18日晚上11时许,一名年轻男子急匆匆跑到乾县公安局,身上有血迹,神色十分慌张。男子名叫陈某,是来自首的,身后还跟着几名家人。陈某说,乾县新阳镇一牌友“张某”欠了他6万元不还,情急之下他用刀在“张某”肚子上捅了一刀。张某伤势十分严重,现在可能已经死亡了。
听完陈某的话,乾县公安局立即指派刑警大队对案件展开调查。人命关天,为了尽快找到“张某”,对其进行抢救,民警连夜对县城所有医院和大小诊所调查走访,但却没有发现“张某”的踪迹。随后,办案民警又联系了案发地派出所和巡防大队等警力赶往案发现场进行勘察,并摸排走访寻找受害人和知情群众,但依然无果。
感到事情有些蹊跷,民警再次对投案自首的陈某进行仔细审讯,发现其供述事实存在明显矛盾,且有隐瞒事实的痕迹。另外,经过检验,民警发现陈某身上的血迹并非人血。据此,民警初步判断,陈某可能在说谎。
果然,随着进一步审讯,陈某道出事情来龙去脉。原来,陈某长期从事建筑装修行业,年关将至,其手下的工人不停催要工资。为了给工人发工资,陈某便想从舅舅那里借钱,但害怕舅舅不借钱,于是就编造了自己将人捅死的事。
1月18日晚上10时许,按照事先计划,陈某先在衣服上抹上鸡血,然后打电话给舅舅谎称自己用刀将人捅了,人已经不行了。一听外甥将人捅了,陈某的舅舅马上拨打了110报警并劝陈某自首。想着公安机关找不到受害人,此事就会不了了之,为了借到钱,陈某便跟着舅舅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民警罗亮介绍,在公安机关实际接处警工作中,谎报案情的现象时有发生,占用了有限的应急警力资源,影响了紧急警务活动的有效开展。谎报警情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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