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工朋友们:
习近平主席说: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你们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到祖国西北边陲,参与大开发、大建设,为新疆的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劳有所得,天经地义,工资是你们家庭生活的基础。为保障你们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国务院于去年底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农民工朋友的特殊关爱,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如何维护好你的合法权益,温馨提示如下:
一、要掌握用工基本情况。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这些都要仔细保存。
二、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清楚记载了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数额、工资发放方式等重要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你务必保存好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三、要进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用人单位将本人信息纳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这将确保你能按时获得应得工资,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一定自己保管好,不要交给他人代管。
四、要及时核算确认应得工资。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资核算,把自己应得的工资确认清楚。在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保留好你的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发生争议纠纷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要掌握正确的维权途径和方式。如果认为自己工资被拖欠,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电话举报或直接到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投诉的方式进行反映;如果因追讨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劳动报酬。
六、要依法理性维护个人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你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的农民工代表反映问题,切勿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要以追要工资为名帮助施工企业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避免因过激行为或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保障好你们的工资收入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最后,祝愿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