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地州市政协组织的一封信
政协各地区工委、各州(市)政协:
根据自治区政协年度工作安排,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做好提案工作,对于充分发挥政协履职作用、助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区各级政协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运用提案形式行使民主权利、履行政协职能,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协助自治区党委、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进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全局性工作,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紧扣中央对新疆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积极运用提案资政建言,是各级政协组织参政议政的崇高职责。自治区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协发〔2013〕10号),对发挥基层政协的组织作用、严把提案质量关、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请你们结合今年7月印发的6个方面112个提案参考选题,积极协助住当地自治区政协委员做好提案选题、调研、知情、撰写等服务工作,争取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一批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高质量提案。各级政协组织也可将调研视察报告成果、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转化为提案,更好地发挥政协履行职能的整体作用。
各地(州市)政协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把提高提案质量放在第一位,认真对住当地自治区政协委员个人提案从选题、撰写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形成后,须经政协主席会议或地工委主任会议审议,于11月底前分次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我们将根据提案内容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把关或分送自治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之后反馈各地政协组织协助委员充实完善,最后由委员本人或联名其他委员提交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联系人:姚君位 国 荣
电 话:0991-4608663 4608664(兼传真)
政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