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作报告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6月30日北京报道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听取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在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和保护珍稀特有物种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及珍贵自然遗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自1956年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42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4.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46处,总面积97万平方公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2294处,总面积50万平方公里。全国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都建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逐步恢复。国务院1994年颁布自然保护区条例,建立了环保部门综合管理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水利、海洋等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分级分区等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对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事件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典型违法违规活动,推动地方健全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建立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一些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创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生态旅游、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涌现出一批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典型。
陈吉宁同时指出,当前,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自然保护区在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一是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有的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多次不合理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一些地方在自然保护区内,甚至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盲目开发建设,导致生态系统碎片化,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和价值。二是管理机制有待健全。一些自然保护区按照行政区界划建,导致同一生态系统内分设不同的自然保护区,影响了生态系统完整性。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现有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处罚标准偏低。三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大部分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四是区域布局尚需完善。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水生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不足,包括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在内的海洋保护面积约占我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的4%,距《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倡的到2020年10%的目标仍有明显差距。一些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还没有建立自然保护区。
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下一步工作重点,陈吉宁表示,“十三五”期间,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改善保护效果为主线,以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为重点,注重改革创新,严格执法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大力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完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快制定自然保护区降级退出机制、促进水生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针对保护对象特殊、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制定专门规章,推进“一区一规”。
二要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三江源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和管理体制,逐步解决多头管理、碎片化等问题。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纳入红线范围。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
三要夯实基础工作,建成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监测核查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网络。规范和强化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和管理评估工作,继续开展资源本底、生物多样性、外来入侵物种、保护绩效和管理机构状况等调查评价。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汇总、分析和整合,构建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要实施综合治理,积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等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优化和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优先建立一批水生生物和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构建相邻自然保护区间的生态廊道,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五要严格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开展两次遥感监测,对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一次,重点区域加大遥感监测频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采取约谈、挂牌督办、曝光等手段,强化问责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监管,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