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自然保护区和湿地项目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明显加大

18.11.2014  14:29

2014年,新疆林业厅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取得良好成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合计14329万元,其中到位资金12329万元。另外,落实环保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510万元。总计到位资金12839万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1、中央财政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2000万元。分别是--巴音布鲁克、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布尔根河狸3个国家自然保护区:

2、中央财政湿地补贴8300万元。分别是--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4000万元;西天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吉木乃高山冰缘区等3个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保护与恢复2300万元;沙雅等4个县市:湿地保护奖励2000万元。

3、6个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投资1007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029万元、地方投资6042万元。分别是--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大小青河、赛里木湖国家湿地公园、泽普叶尔羌河国家湿地公园、乌伦古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伊犁河流域喀什河、特克斯河下游重点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4、环保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510万元。分别是--哈纳斯、甘家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中央财政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主要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支出;环保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用于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些项目资金的实施将显著增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整体管理能力,更有效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央财政湿地补贴和湿地保护工程主要用于湿地类型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重要湿地的湿地监测站点建设、湿地植被恢复和湿地鸟类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河道疏通、设立宣传牌、印制宣传资料;开展湿地保护业务知识培训和聘用湿地管护人员;监测、监控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设备购置等。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区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局部湿地的萎缩、退化得到有效遏制,湿地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湿地生态环境趋于良好。

(林业厅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