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 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体育局 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
新体青字[2014]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广播影视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广播影视)局,教育局,各足球示范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我区青少年足球活动的重要部署,为提高我区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青少年足球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经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15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活动,现将联赛方案及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参赛。
2015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活动总规程、联赛违规违纪处罚相关规定、技能测试及评分标准、技能测试查分表、联赛运动员、足球教师(教练员)、学校注册表可在自治区体育局网站查询、下载:http://tyj.xinjiang.gov。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1
2015年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暨校园足球活动竞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南疆片区:巴州、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
北疆片区: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博州、阿勒泰地区。
三、竞赛日期与地点
1、第一阶段(预赛):由各县、市、区体育(文体)局、教育局负责承办。南疆片区必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北疆片区必须在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可利用周末或课余时间进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形成富有本县、市、区青少年特色的规模性联赛。
2、第二阶段比赛(复赛):由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负责承办本地区比赛,提前确定承办地和复赛时间,必须于赛前10天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传真:0991-6683178)。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将委派专人赴赛区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结果予以拨付经费。要求每支参赛队伍比赛场次不少于4场。南疆片区复赛,必须在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北疆片区复赛,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可利用周末或课余时间进行。
3、第三阶段:南疆片区决赛拟定于2015年2月8日至16日在吐鲁番市举行,北疆片区决赛拟定于2015年7月12日至20日在伊宁市尼勒克县举行。
4、总决赛:时间地点待定。
四、参赛要求
1、在有开幕式的入场式上必须升国旗,奏唱国歌,少先队员行队礼,初中学生将右手放胸前。各代表队必须展现出自己的特色和口号,领队和教练员必须带队参加入场式。
2、每场比赛开赛前两支代表队必须列队唱国歌,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思想,使他们懂礼貌,知感恩。
3、为了体现新疆各民族互帮互学、团结友爱及三个离不开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青少年足球联赛凡是有条件的民汉合校必须从本校选拔各民族的学生联合组队参赛。凡是联合组队参赛的学校在同等情况下,在比赛成绩中另加5分,联合组队参赛的学校民汉比例不少于7:3,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自行调配,否则不予加分。
4、自治区布局的150所足球示范学校必须成立女子足球队,未成立女子足球队或不作为的学校,将取消足球示范学校的资格。各地、州、市文体局、教育局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换。根据《联赛规定》在校园内开展班与班之间、年级与年级之间的比赛,在此基础上选拔出本校符合参赛资格的优秀运动员组队参赛,足球示范学校必须参加第一阶段的预赛。
5、小学女子队中必须有1名身高在1.60米以上,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初中女子队中必须有2名身高在1.65米以上,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小学男子队中必须有1名身高在1.65米以上,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初中男子队中必须有2名身高在1.75米以上,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要求这些具有身高优势的队员在每场比赛中必须上场,否则将从比赛成绩中扣除5分。
6、在比赛前小学组、初中组必须进行三项技能测试,(1、一分钟两脚交替颠球;2、一分钟两大腿交替颠球;3、20米带球绕杆跑),测试方法附后。
五、参加办法
1、由各地、州、市所辖的市、区、县必须以一所学校为单位选派小学(男女)组、初中(男女)组,组队参加比赛。
2、各县、市、区预赛阶段的各组第一名参加复赛阶段的比赛,各地、州、市复赛阶段获得初中男、女组第一名;获得小学男、女组前两名的代表队参加南、北疆片区决赛。南、北疆片区决赛的初中男、女组的前三名;小学男、女组的前六名参加总决赛,赛前初中男女组、小学男女组进行骨龄检测和技能测试。
六、参赛资格
1、初中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小学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学籍卡复印件。
4、报名后资格审查组将对运动员学籍进行网上鉴定。
5、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
6、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7、参赛队全部运动员交两寸近照及集体合影一张。
8、进入运动学校和宋庆龄足校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9、不能提供以上证明和资料者不能参赛。
10、小学男女、初中男女组经骨龄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以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
七、报名办法
1、各地州市可报总领队1人(总领队系文体局或教育局主管领导)。各县市区以学校为单位可报领队1人(领队必须是校主管领导)。初中组、小学组可各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13人,不足13人不予报名。初中、小学组女子代表队必须有一名女教练或女领队(否则不予报名)。不得混编组队参加比赛(混编指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否则取消参赛资格,费用自理,并在全疆范围内通报。
2、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初中组、小学组为1-13号,并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上衣背后号码尺寸为25公分,胸前和短裤必须印号码,号码为10公分,上衣背后印上有汉字的学校名称,以便媒体报道)。
3、决赛和总决赛各单位将报名单于赛前20天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处和承办单位(注:参加南疆片区决赛单位的报名单必须于2015年1月20日前上报)。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如需更换,每更换一人需交200元手续费,过期不予补报。传真:0991—6683178,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晨,联系电话:13009623111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初中男女、小学男女组均为八人制,初中组使用5号比赛用球,小学组使用4号比赛用球。采用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3、初中组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小学组全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每场可替换5名队员,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在该场比赛中重新上场,如一队场上队员少于5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如场上比分多于3:0则按场上比分记。
5、预、复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决出1-4名,5名以后采用名次对抗赛。第二阶段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如双方队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6、南、北疆决赛和总决赛:采用单循环赛制。
7、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不带入下一阶段。得到一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运动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仲裁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8、每队必须备有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必须佩戴护腿板,场上队长必须戴袖标(6公分)一律穿胶鞋或碎钉软底、软革面鞋参加比赛,参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无号、重号或号码不清晰者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包括护袜)。注:排在秩序册前面的队为主队,穿浅色队服(白、黄、绿),排在后面的队穿深色队服(红、蓝、灰),包括护袜。
9、参加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卡、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上场比赛。
九、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办法决出名次。
(1)如三项成绩相加总分相等,则以技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2)如技能成绩也相等,则以相互间的胜负、比赛名次及净胜球优者,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则以赛风赛纪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4)如以上均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南、北疆决赛每组录取前三名给予奖杯奖励,运动员给予奖牌和证书奖励,总决赛每组第一名给予总冠军奖杯奖励(流动奖杯),前三名运动员给予奖牌和证书奖励。
2、获得总决赛前三名的初中组运动员可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运动员等级(请参考<运动员等级申报办法>)。
十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1、预复赛阶段: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各地州市自行抽调。南北疆决赛和总决赛阶段: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
2、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将委派专人赴赛区全程检查和监督各地州市预、复赛举办情况,并在复赛阶段为各地州市举办一期裁判员学习班,请各地州市文体局、教育局组织好人员参加。
十二、经费
1、各地州市文体局、教育局在预复赛阶段要给予经费投入,原则不要求举行开、闭幕式,举行开、闭幕式的要力求从简。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根据各地州市承办情况和参赛队在年龄、赛风赛纪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给予参赛队部分经费补助。按照预赛阶段的各组第一名实际参赛队伍,每队每人每天60元食宿标准,补助4天。南北疆决赛期间参赛队伍食宿费由大会负责,交通费自理,超编人员费用全部自理。总决赛期间交通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超编人员费用全部自理。
2、为严肃赛纪,坚决杜绝“以大打小”、“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和行为,在比赛期间,凡有运动员超龄等违纪现象一经查核,除取消成绩,进行全疆通报外,还将停拨该地州市全部参赛补助经费。
3、仲裁委员会对运动员违规违纪现象将全程监督(请参照联赛违规违纪处罚相关规定)。
十三、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南北疆片区决赛)将每年举办一届,并在闭幕式中由下一届承办地州市(或县市区)接受举办此项赛事的会旗。有意向承办下一届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南北疆片区决赛)的地州市(县市区),南疆片区在2015年1月30日前,北疆片区在2015年6月30日前由各地州市(县市区)或文体局、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
十四、此文件必须转发至县级体育(文体)局、教育局和各足球示范学校。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规程解释、修改、补充权属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组
委会。
附件2
联赛违规违纪处罚相关规定
一、处罚种类
1、通报批评;2、警告;3、停赛或禁赛;4、停止比赛工作;5、取消参赛资格;6、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出示红牌或黄牌处罚的扣分标准
(一)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2张的,将停赛一场;其中:1、在同一场比赛中,因连续两张黄牌(1+1)而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不做累计,按黄牌扣分(一张黄牌扣0.5分),停赛一场。2、在同一场比赛中,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做累计,按红牌扣分(一张红牌扣2分)。
(二)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停赛一场。
三、对不文明、不道德和暴力行为的处罚
在比赛中不准佩戴饰物,严禁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以谩骂、吐唾沫、殴打等方式辱骂或侵犯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观众。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按第一条处罚决定执行。
四、对弃权、罢踢、退出与罢赛的处罚
(一)对弃权、罢踢、退出的处罚
1、各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视为弃权,判对方以3:0获胜。
2、并非以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延误比赛时间超过15分钟,将以弃权论处,判对方以3:0获胜。
3、运动员、领队及教练员在比赛中,因不服从裁判员裁决,导致比赛中断超过5分钟即为罢踢,将取消比赛资格。
4、有未报名和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参赛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他违纪现象,一经查出将取消比赛资格。
5、中途退出比赛视为罢踢。
(二)对罢赛的处罚
1、一方球队比赛中罢踢,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罢赛,两队均无成绩,即0分,且进球数为0。
3、中途退出整个赛事,另一方球队比分按3:0获胜,如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为准。
4、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规定,经仲裁委员会裁定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为准。
5、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球队,其他球队均得3分,比分全记3:0。
6、罢赛的球队,当即取消比赛资格,一切费用自理,并在全疆范围内通报。
五、仲裁委员会
1、联赛设仲裁委员会,严格执行《全国青少年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及相关规定。
2、仲裁委员会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全程监督,对比赛有异议的代表队应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书面申诉报告必须由总领队及领队的签字,并交申诉费500元,否则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报告予以调查取证,如事实相符,组委会将严肃处理(申诉费一律不予退还)。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
附件3
技能测试方法及评分依据
一、技能测试
初中男子组:
1、带球绕杆跑:共8个杆,杆高1.5米左右,第1个杆和第2个杆间距2米,第2个杆和第3个杆间距3米,第3个杆距第4个杆3米,以此推算,距离为20米在一条直线上。队员带球绕杆快速跑过,用时7″以内得10分;7″1至7″5得9.5分;7″6至8″得9分;8″1至8″5得8.5分;8″6至9″得8分;9″1至9″5得7.5分;9″6至10″得7分;10″1至10″5得6.5分;10″6至11″得6分;11″1至11"5得5.5分;11"6至此12"得5分;12"1至12"5得4.5分;12"6至此13"得4分13"1至此13"5得3.5;13"6至14"得3分;14"1至14"5得2分;14"6至15"得1分;15"以上不计分。如碰杆、漏杆重新测试,只给二次重测机会。
2、两脚交替颠球:限时为1分钟,1分钟内球落地可继续颠,5个为一个分数线,不足5个不予计分,以此推算。如:130个以上得10分;129-125个得9.5分;124-120得9分;119-115得8.5分;114-110个得8分;109-105个得7.5分,104-100个得7分;99-95个得6。5分;94-90个得6分;89-85个得5.5分;84-80个得5分;79-75个得4.5分;74-70个得4分;69-65个得3.5分;64-60个得3分;59-55个得2分;54-50个得1分;50个以下不计分。
3、两大腿交替颠球:限时为1分钟,1分钟内球落地可继续颠,5个为一个分数线,不足5个不予计分,以此推算。如:130个以上得10分;129-125个得9.5分;124-120得9分;119-115得8.5分;114-110个得8分;109-105个得7.5分,104-100个得7分;99-95个得6。5分;94-90个得6分;89-85个得5.5分;84-80个得5分;79-75个得4.5分;74-70个得4分;69-65个得3.5分;64-60个得3分;59-55个得2分;54-50个得1分;50个以下不计分。
初中女子组:
1、带球绕杆跑:共8个杆,杆高1.5米左右,第1个杆和第2个杆间距2米,第2个杆和第3个杆间距3米,第3个杆距第4个杆3米,以此推算,距离为20米在一条直线上。队员带球绕杆快速跑过,用时8″以内得10分;8″1至8″5得9.5分;8″6至9″得9分;9″1至9″5得8.5分;9″6至10″得8分;10″1至10″5得7.5分;10″6至11″得7分;11″1至11″5得6.5分;11″6至12″得6分;12″1至12"5得5.5分;12"6-13"得5分;13"1--13"5得4.5分;13"6--14"得4分;14"1--14"5得3.5分;14"6--15"得3分;15"1--15"5得2分;15"6--16"得1分;16"以上不计分。如碰杆、漏杆重新测试,只给二次重测机会。
2、两脚交替颠球:限时为1分钟,1分钟内球落地可继续颠,5个为一个分数线,不足5个不予计分,以此推算。如:120个以上得10分;119-115个得9。5分;114-110得9分;109-105得8.5分;104-100个得8分;99-95个得7.5分,94-90得7分;89-85得6.5分;84-80得6分;79-75得5.5分;74-70得5分;69-65得4.5分;64-60得4分;59-55得3.5分;54-50得3分;49-45得2分;44-40得1分;40个以下不计分。
3、两大腿交替颠球:限时为1分钟,1分钟内球落地可继续颠,5个为一个分数线,不足5个不予计分,以此推算。如:120个以上得10分;119-115个得9。5分;114-110得9分;109-105得8.5分;104-100个得8分;99-95个得7.5分,94-90得7分;89-85得6.5分;84-80得6分;79-75得5.5分;74-70得5分;69-65得4.5分;64-60得4分;59-55得3.5分;54-50得3分;49-45得2分;44-40得1分;40个以下不计分。
小学男子组:
1、带球绕杆跑:共8个杆,杆高1.5米左右,第1个杆和第2个杆间距2米,第2个杆和第3个杆间距3米,第3个杆距第4个杆3米,以此推算,距离为20米在一条直线上。队员带球绕杆快速跑过,用时8″以内得10分;8″1至8″5得9.5分;8″6至9″得9分;9″1至9″5得8.5分;9″6至10″得8分;10″1至10″5得7.5分;10″6至11″得7分;11″1至11″5得6.5分;11″6至12″得6分;12″1--12"5得5.5分;12"6--13"得5分;13"1--13"5得4.5分;13"6--14"得4分;14"1--14"5得3.5分;14"6--15"得3分;15"1--15"5得2分;15"6--16"得1分;16"以上不计分。如碰杆、漏杆重新测试,只给二次重测机会。
2、两脚交替颠球:限时为1分钟,1分钟内球落地可继续颠,5个为一个分数线,不足5个不予计分,以此推算。如:个120以上得10分;119-115个得9.5分;114-110得9分;109-105得8.5分;104-100个得8分;99-95个得7.5分,94-90得7分;89-85得6.5分;84-80得6分;79-75得5.5分;74-70得5分;69-65得4.5分;64-60得4分;59-55得3.5分;54-50得3分;49-45得2分;44-40得1分;40个以下不计分。
3、两大腿交替颠球:限时为1分钟,1分钟内球落地可继续颠,5个为一个分数线,不足5个不予计分,以此推算。如:个120以上得10分;119-115个得9.5分;114-110得9分;109-105得8.5分;104-100个得8分;99-95个得7.5分,94-90得7分;89-85得6.5分;84-80得6分;79-75得5.5分;74-70得5分;69-65得4.5分;64-60得4分;59-55得3.5分;54-50得3分;49-45得2分;44-40得1分;40个以下不计分。
小学女子组:
1、带球绕杆跑:共8个杆,杆高1.5米左右,第1个杆和第2个杆间距2米,第2个杆和第3个杆间距3米,第3个杆距第4个杆3米,以此推算,距离为20米在一条直线上。队员带球绕杆快速跑过,用时9"以内得10分;9"1至9"5得9.5分;9"6至10"得9分;10"1至10"5得8.5分;10"6至11"得8分;11"1至11"5得7.5分;11"6至12"得7分;12"1至12"5得6.5分;12"6至13"得6分;13"1-13"5得5.5分;13"6-14"得5分;14"1-14"5得4。5分;14"6-15"得4分;15"1-15"5得3.5分;15"6-16"得3分;16"1-16"5得2分;16"6-17"得1分;17"以上不计分。如碰杆、漏杆重新测试,只给二次重测机会。
2、两脚交替颠球:限时为1分钟,1分钟内球落地可继续颠,5个为一个分数线,不足5个不予计分,以此推算。如:110个得10分;109-105个得9.5分;104-100得9分;99-95得8.5分;94-90个得8分;89-85个得7.5分;84-80得7分;79-75得6.5分;74-70得6分;69-65得5.5分;64-60得5分;59-55得4.5分;54-50得4分;49-45得3.5分;44-40得3分;39-35得2分;34-30得1分;30个以下不计分。
3、两大腿交替颠球:限时为1分钟,1分钟内球落地可继续颠,5个为一个分数线,不足5个不予计分,以此推算。如:110个得10分;109-105个得9.5分;104-100得9分;99-95得8.5分;94-90个得8分;89-85个得7.5分;84-80得7分;79-75得6.5分;74-70得6分;69-65得5.5分;64-60得5分;59-55得4.5分;54-50得4分;49-45得3.5分;44-40得3分;39-35得2分;34-30得1分;30个以下不计分。
二、评分标准
1、骨龄检测未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技能测试成绩。
2、技能:初中组、小学组:将全队三项测试成绩相加的总分乘以50%减145分,为技能测试成绩的分数。(如:初中组、小学组13人三项满分成绩相加总分为390分)。
技能测试评分公式:
初中组、小学组:390分×50%-145分
3、比赛成绩:第一名得40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得30分、第四名得25分、第五名得20分、第六名得15分、第七名得10分、第八名得5分,依此推算。
4、凡是本校民、汉学生混合组队参赛的学校在同等情况下,在比赛成绩中另加5分。
5、赛区的赛风和赛纪为10分,赛风和赛纪被评为差的代表队,取消评选公平竞赛奖的资格。
6、将技能、比赛成绩和赛风、赛纪三项成绩相加满分为100分,(技能成绩占50分;比赛成绩占40分;赛风、赛纪占10分;混合组队另加5分)。根据各队得分的总和决定名次。
注: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办法决出名次。
(1)如三项成绩相加总分相等,则以技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2)如技能成绩也相等,则以相互间的胜负、比赛名次及净胜球优者,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则以赛风赛纪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4)如以上均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赛风赛纪扣分标准
1、开闭幕式领队、教练员不带队入场,服装不统一、入场式无口号扣5分。
2、领队、教练员脱岗、酗酒扣5分。
3、队员被出示黄牌每张扣0.5分,每张红牌扣2分。同一场比赛累计两张黄牌被出示红牌的(1+1),按两张黄牌扣分,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出示一张黄牌又被出示红牌的,按红牌扣分,该黄牌累计并停赛一场。红黄牌全队累计计算。
4、领队及教练员在场上出现不文明行为扣 5分(如:在替补席吸烟、不服从裁判、指使队员罢赛等行为)。
5、礼仪。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技术区前集体行礼致谢。如参赛球队不执行前款的规定礼仪,大会组委会将对领队和教练组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分。
6、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加扣2分。
7、运动队不遵守作息时间,在驻地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扣3分。
8、其他不文明行为视其情况扣除相应的分数和部分或全部纪律保证金。
9、参赛队被组委会通报批评扣10分,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取消评选获奖的资格。
四、本评分标准解释权属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组委会。
附件4
技能测试查分表
初中男子组 | |||
20米带球绕杆跑 | 一分钟两脚、两大腿交替颠球 | ||
时间 | 分数 | 个数 | 分数 |
7″以内 | 10 | 130以上 | 10 |
7″1—7″5 | 9.5 | 129—125 | 9.5 |
7″6—8″ | 9 | 124—120 | 9 |
8″1—8″5 | 8.5 | 119—115 | 8.5 |
8″6—9″ | 8 | 114—110 | 8 |
9″1—9″5 | 7.5 | 109—105 | 7.5 |
9″6—10″ | 7 | 104-100 | 7 |
10″1—10″5 | 6.5 | 99-95 | 6.5 |
10″6—11″ | 6 | 94-90 | 6 |
11"1--11"5 | 5.5 | 89-85 | 5.5 |
11"6--12" | 5 | 84-80 | 5 |
12"1--12"5 | 4.5 | 79-75 | 4.5 |
12"6--13" | 4 | 74-70 | 4 |
13"1--13"5 | 3.5 | 69-65 | 3.5 |
13"6--14" | 3 | 64-60 | 3 |
14"1--14"5 | 2 | 59-55 | 2 |
14"6--15" | 1 | 54-50 | 1 |
注:(1)15"以上不计分; (2)如碰杆、漏杆重新测试,只给两次重测机会; (3)50个以下不及格。 |
初中女子组 | |||
20米带球绕杆跑 | 一分钟两脚、两大腿交替颠球 | ||
时间 | 分数 | 个数 | 分数 |
8以内 | 10 | 120个以上 | 10 |
8″1—8″5 | 9.5 | 119—115 | 9.5 |
8″6—9″ | 9 | 114—110 | 9 |
9″1—9″5 | 8.5 | 109—105 | 8.5 |
9″6—10″ | 8 | 104-100 | 8 |
10″1—10″5 | 7.5 | 99-95 | 7.5 |
10″6—11″ | 7 | 94-90 | 7 |
11″1—11″5 | 6.5 | 89-85 | 6.5 |
11″6—12″ | 6 | 84-80 | 6 |
12″1—12″5 | 5.5 | 79-75 | 5.5 |
12″6—13″ | 5 | 74-70 | 5 |
13″1—13″5 | 4.5 | 69-65 | 4.5 |
13″6—14″ | 4 | 64-60 | 4 |
14″1—14″5 | 3.5 | 59-55 | 3.5 |
14″6—15″ | 3 | 54-50 | 3 |
15″1—15″5 | 2 | 49-45 | 2 |
15″6—16″ | 1 | 44-40 | 1 |
注:(1)16″以上不计分; (2)如碰杆、漏杆重新测试,只给两次重测机会; (3)40个以下不及格。 |
小学男子组 | |||
20米带球绕杆跑 | 一分钟两脚、两大腿交替颠球 | ||
时间 | 分数 | 个数 | 分数 |
8″以内 | 10 | 120个以上 | 10 |
8″1—8″5 | 9.5 | 119—115 | 9.5 |
8″6—9″ | 9 | 114—110 | 9 |
9″1—9″5 | 8.5 | 109—105 | 8.5 |
9″6—10″ | 8 | 104-100 | 8 |
10″1—10″5 | 7.5 | 99-95 | 7.5 |
10″6—11″ | 7 | 94-90 | 7 |
11″1—11″5 | 6.5 | 89-85 | 6.5 |
11″6—12″ | 6 | 84-80 | 6 |
12″1—12″5 | 5.5 | 79-75 | 5.5 |
12″6—13″ | 5 | 74-70 | 5 |
13″1—13″5 | 4.5 | 69-65 | 4.5 |
13″6—14″ | 4 | 64-60 | 4 |
14″1—14″5 | 3.5 | 59-55 | 3.5 |
14″6—15″ | 3 | 54-50 | 3 |
15″1—15″5 | 2 | 49-45 | 2 |
15″6—16″ | 1 | 44-40 | 1 |
注:(1)16″以上不计分; (2)如碰杆、漏杆重新测试,只给两次重测机会; (3)40个以下不及格。 |
小学女子组 | |||
20米带球绕杆跑 | 一分钟两脚、两大腿交替颠球 | ||
时间 | 分数 | 个数 |
|
9″以内 | 10 | 110个以上 | 10 |
9″1—9″5 | 9.5 | 109—105 | 9.5 |
9″6—10″ | 9 | 104-100 | 9 |
10″1—10″5 | 8.5 | 99-95 | 8.5 |
10″6—11″ | 8 | 94-90 | 8 |
11″1—11″5 | 7.5 | 89-85 | 7.5 |
11″6—12″ | 7 | 84-80 | 7 |
12″1—12″5 | 6.5 | 79-75 | 6.5 |
12″6—13″ | 6 | 74-70 | 6 |
13″1—13″5 | 5.5 | 69-65 | 5.5 |
13″6—14″ | 5 | 64-60 | 5 |
14″1—14″5 | 4.5 | 59-55 | 4.5 |
14″6—15″ | 4 | 54-50 | 4 |
15″1—15″5 | 3.5 | 49-45 | 3.5 |
15″6—16″ | 3 | 44-40 | 3 |
16″1—16″5 | 2 | 39-35 | 2 |
16″6—17″ | 1 | 34-30 | 1 |
注:(1)17″以上不计分; (2)如碰杆、漏杆重新测试,只给两次重测机会; (3)30个以下不及格。 |
附件5
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注册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出生日期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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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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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cm | 体重 Kg | 血型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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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关系 所在学校 |
| 学校负责人 (姓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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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学籍证号 |
| 近期免冠 2寸照片 (学校盖章) |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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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
所属学校 |
| 地址: | E-mail: | ||||||||||||
家庭成员 | 父亲: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母亲: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以上情况填写属实; 2、 该运动员已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适合参加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联赛。 |
学校校长签字: | ||||||||||||||
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地州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青少年足球学校注册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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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 姓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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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 □国有 □职业学校 □民办 □其它: | ||||||||||||||||||||||||||||
批准单位 |
| 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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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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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区号)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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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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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运动员 | 各年龄分布状况 | 总计 | |||||||||||||||||||||||||||
大学 | 高中(年级) | 初中(年级) | 小学(年级) | ||||||||||||||||||||||||||
高1 | 高2 | 高3 | 初1 | 初2 | 初3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5年 | 6年 | ||||||||||||||||||
队 数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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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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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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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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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 | 总数 |
| 职业级 证书 | A级岗培 证书 | B级岗培 证书 | C级岗培 证书 | D级岗培 证书 | 校园足球指导员 |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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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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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队组建 时间 |
| 曾获得奖励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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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投入资金 |
| 本年度预算 | 拨款 |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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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地州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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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青少年足球教师(教练员)注册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
获岗培等级 | 职业级 A级 B级 C级 D级 无级 | |||||||||||
文化程度 | □研究生 大学 专科 中学 | |||||||||||
职称 |
| 获职称日期 |
| 执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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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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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资格证号 |
| 近期免冠 2寸照片 (俱乐部盖章)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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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
主要运动简历: | 主要执教简历 | |||||||||||
年 月- 年 月在 队 | 年 月- 年 月执教 队 | |||||||||||
年 月- 年 月在 队 | 年 月- 年 月执教 队 | |||||||||||
年 月- 年 月在 队 | 年 月- 年 月执教 队 | |||||||||||
年 月- 年 月在 队 | 年 月- 年 月执教 队 | |||||||||||
参加培训班经历 | ||||||||||||
年 月- 年 月在 地参加为期 月的 培训班 | ||||||||||||
年 月- 年 月在 地参加为期 月的 培训班 | ||||||||||||
年 月- 年 月在 地参加为期 月的 培训班 | ||||||||||||
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州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