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对做好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要求

08.05.2015  22: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辐射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规范了我区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各地州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提出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辐射污染监管与污染防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