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治区财政仓储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局长会议审议
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2000万元,鉴于当前我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筹集配套资金困难,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难易完成,为保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经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协调,计划将自治区预算内3000万元,财政1500万元共同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配套,同时财政300万元补助南疆6个县农户科学储粮项目, 200万元补助4个产后服务中心试点项目。
自治区预算内3000万元,已为27个中央预算内项目收纳仓进行配套,财政1500万元为7个中央预算内项目标准仓和1个物流项目配套。按照国家核定的每万吨仓房投资标准测算(标准仓700万元/一万吨、收纳仓500万元/一万吨),通过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配套的项目,北疆投资补助比例已达到78%,南疆四地州投资补助比例已达到94%;通过自治区财政资金配套的项目,北疆投资补助比例达到51.43%,南疆四地州的投资补助比例达到58.57%(一个项目)。
根据南疆四地州对农户科学储粮箱的需求情况,计划给和田地区洛浦县;喀什地区莎车县、麦盖提县、伽师县;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柯坪县等6个县安排各农户储粮箱600个,每个县补助资金50万元。
年初我区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全区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试点。此次计划南北疆各安排2个县进行试点,分别是伊宁县、奇台县、莎车县、库车县,每个试点投资10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购买为粮农服务的输送、清理、检验设备,维修库房厂区地坪等,每个县补助50万元,为明年我区实施和申报“优质粮食工程”积累建设经验。
2017年自治区财政仓储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充分考虑了南北疆经济情况,全力支持南疆四地州仓储建设,还支持了南疆四地州6县农户储粮箱建设,符合中央的精神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了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试点,积累建设经验,为2018年项目申报打下良好基础,紧扣粮食流通改革方向。通过审议,局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认为:此方案紧贴实际、切实可行、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