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现场交流推进会举办

26.08.2017  00:13

8月18日下午,在《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新疆科技九条”)出台将满一年之际,自治区在新疆畜科院举办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现场交流推进会。此次会议的目的是总结我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实政策,交流典型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探讨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政策的思路。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高志敏主持会议。
      艾尔肯·吐尼亚孜说,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驱动力。一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制订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优化了科技成果的制度环境,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去年9月,出台了“新疆科技九条”,赋予了科研单位更大的创新自主权,支持科研人员有成果性收入。向科研单位首次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到70%,高于国家这一政策规定(50%)。
      艾尔肯·吐尼亚孜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是打通科技和经济结合的最后一公里,当前,我区科技成果转化率还较低,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队伍尚未形成。大家一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措施,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企业三方同时发力,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研发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
      艾尔肯·吐尼亚孜对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不断优化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二是要不断强化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三是要不断激发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活力;四是要不断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张小雷介绍了“新疆科技九条”产生的背景及影响。他说,目前,我区已有4项科技成果实施了转让收益分配,涉及金额3100万元。其中,新疆畜科院兽医所研制的“吡喹酮咀嚼片”“口蹄疫O型、A型和亚洲1型三价灭活疫苗”等3项自主研发成果于2016年转让至3家企业,获得1043万元收益,奖励团队778万元,分配比例达到74.6%。中科院新疆理化所研制的“棉花花总黄酮片”与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0万元转让合同,第一批到位的400万元已奖励研究团队360万元,比例达90%。
      会议还举行了新疆畜科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发放仪式。该院兽医研究所的2个研究团队于2016年转化的3项科技成果共获得转化收益奖励778万余元。
      科技成果转化典型单位新疆畜科院、中科院新疆理化所、新疆医科大学、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银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作大会交流发言。
      自治区相关厅局、高校、科研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代表6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