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节能监察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
自治区节能监察局作为我区节能工作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将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活动列入各年度自治区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推动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联合行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障了节能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一是制定各年度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计划。在各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中明确要求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宣传贯彻活动,为全面推进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单位内部学习交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开设“节能法律法规”大讲堂,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结合节能法律法规学习心得轮流讲课,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奠定了基础。
三是注重执法对象宣传教育。结合现场节能监察,向被监察单位节能管理人员、主要用能设备管理人员、能源统计人员宣传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督促被监察单位按要求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节能政策法规。
四是推进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期间,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平台向全社会进行节能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举办节能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向参与群众发放《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和《节能科普知识图本》,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对节能法律法规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