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通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通知
新体群字〔2014〕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各级体育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全力推进群众体育工作,全区呈现出群众体育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一大批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深入推动我区全民健身活动,特别是农村群众体育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做好群众体育工作的积极性,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前,对2010年至2013年度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大会时间、地点
2014年8月7日(8月6日报到,8月8日下午离会),克拉玛依市雪莲宾馆。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代表,已参加全国表彰大会的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在此表彰范围,部分代表参加会议(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2010-2013年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主要领导1人;
(四)各地州市在代表中指定1人为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地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接受自治区领导接见;
(二)大会表彰;
(三)观摩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开幕式。
四、会议经费
代表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活动期间费用,由自治区体育局承担;提前或滞后离会者,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表彰大会的少数民族代表着本民族服装。
(二)请认真填写《自治区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代表专用证件登记表》、《自治区群众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代表报名表》(见附件2、3),并盖公章务必于8月3日前向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请与会代表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背景白色、像素不低于320×240、分辨率300dpi、无边框),发送至十三运会组委会群体工作部。照片要求清晰,最好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名为:姓名、出生日期,姓名与出生日期之间的符号为减号(-)。如:张某某-19780808.jpg。
联系人: 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王明华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东二巷50号
邮 编:830011
电 话:(0991)6683125 传 真:(0991)6683214
手 机:1357985689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参加自治区群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代表专用证件登记表
3、群众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代表报名表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