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工业企业享受低电价政策准入条件
11.11.2015 18:38
本文来源: 招商发展局
为落实自治区大力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低电价政 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 交易和纺织行业用电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4〕54 号)的相关要求,经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及新疆电 力公司共同研究,现提出我区纺织工业企业享受低电价政策的 准人条件:
― 、准入条件
(一)在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的独立核算 的纺织服装工业生产企业。
(二)申报范围为用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进行纺纱、织布、 染色整理及服装、家用及装饰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和化纤 用浆粕、化学纤维等加工生产的企业。具体分类见自治区财政 厅、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纺织业发 展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法税〔2011〕7号)。(附 件一)
(三)企业正式在册职工人数在20人(含)以上。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经信委和当地电力部门要依据上述准 人条件认真做好审核上报自治区工作。自治区经信委和新疆电 力公司审定后,负责拟定“自治区享受低电价政策纺织工业企 业名录”(以下简称“企业名录”),自治区电力部门依据“企业 名录”落实低电价政策。
(二)对新投产企业,各地经信委和当地电力部门联合审 核后,随时报自治区经信委。
(三)纺织工业企业必须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及凭证,对虚 报冒领财政补贴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财政补贴外,取消 企业享受的电价政策,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文来源: 招商发展局
11.11.201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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