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本报乌鲁木齐9月29日讯 记者赵志芸报道:自治区纪委近日通报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也是自治区纪委今年第四次向社会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这8起案件是:
伊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书记陈胤辉擅自参加企业庆典活动问题。2014年1月8日,陈胤辉在未经组织批准、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参加某公司开业典礼活动。陈胤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塔城市也门勒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努尔巴哈提·哈那哈提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4年8月24日,努尔巴哈提·哈那哈提在塔城市某宴会厅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努尔巴哈提·哈那哈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布尔津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会长陈冬公车私驾私用问题。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陈冬在节假日多次驾驶公车从布尔津县到北屯市,看望其在北屯市上学的女儿。陈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公车私用产生费用1437.1元予以追缴。
富蕴县库尔齐斯镇武装部干部巴哈尔·阿布力孜违规操办“戴耳环”礼问题。2014年8月1日,巴哈尔·阿布力孜为其两个女儿操办“戴耳环”礼,并宴请镇机关、社区部分干部群众。巴哈尔·阿布力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温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兼路政大队大队长叶尔登达拉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2月7日,叶尔登达拉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2万元。叶尔登达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处理。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经信委市场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兴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王兴旺被委派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公司刘某、周某等人所送价值1.98万元的烟酒两箱。王兴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收受违纪物品所折款项1.98万元予以追缴。
和田县双语实验中学校长艾尔肯·阿不力孜违规操办起名宴问题。2014年9月3日,艾尔肯·阿不力孜在和田市某餐厅为其孙女操办起名宴,并收受礼金10900元。艾尔肯·阿不力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予以收缴。
自治区大型文化活动中心会计刘晓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刘晓燕擅自将单位公款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卡中,并在组织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自治区文化厅党组给予刘晓燕行政记过处分,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会计资格;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自治区大型文化活动中心主任(正处级)张明强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主任职务。
近期,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8·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力促进了中秋节期间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作风建设。
“十一”、古尔邦节临近,自治区纪委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关于切实抓好中秋、“十一”、古尔邦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精神,突出节点、常抓不懈、狠刹“四风”。要坚持抓早抓小,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