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情况的公示

03.11.2016  15:07

按照《关于推荐认定第二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新人社函〔2016〕23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89号)精神,经过推荐申报、资料审核、认定打分,并经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认定伊宁市喀赞其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乌鲁木齐市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石河子市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巴州尉犁县达西电子商务创业示范基地五家单位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形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反映情况。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 编:830011

联系电话:0991-3689673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