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4.2016  21:03

 

新粮党发〔2016〕23号

各处室,新粮集团,各直属单位:

自治区粮食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4月18日自治区粮食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自治区粮食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1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粮食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总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二)工作目标。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动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措施

1. 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在局系统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援和新疆各族人民的主体作用。人事处要将以上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局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机关党委要安排好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和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学习。(责任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2.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根据局系统情况,重点抓住党员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和流动人员等关键群体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今年的宣传工作重点。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金谷大酒店重点做好流动员工的教育宣传。信息中心要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3. 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和各民族互学语言。 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要大力推进在校学生双语教育。鼓励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各民族干部职工互学语言,对学习积极、成效明显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特别是局“访惠聚”工作组汉族同志要认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加强集中学习和自学,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主动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交流。(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访惠聚”工作组,各直属单位)

4. 加强各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从基层乡镇选调优秀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积极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粮食局和基层挂职锻炼、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积极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新疆粮油科学研究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要加强培养各民族技术人员特别是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责任处室:人事处,各直属单位)

5. 加大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力度。 各直属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要适当增加招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名额。局属各企业也要拿出一定的工作岗位,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我局“访惠聚”所住村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招工。局“访惠聚”住村工作组要将所住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责任部门:人事处,局“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各直属单位)

6. 加大现代文化引领。 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信息中心要利用网络、微信等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群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信息中心)

7.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积极倡导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鼓励局系统各民族干部职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生活入手,积极引导局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进感情。(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8. 大力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局人事处、机关党委要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作为局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各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板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在局系统形成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专题辅导,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教育培训。(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各直属单位)

9. 开展领导干部与群众结对子活动。 局领导带头与各民族群众交朋友,汉族领导干部至少联系一户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至少联系一户基层汉族群众,重点与困难家庭、宗教人士、“四老人员”、流动人口等结对子,走动互动、加深感情,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特别是汉族领导干部要带头交心,带头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带头学习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带头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也要做好结对子帮扶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局“访惠聚”住村工作组)

10. 发挥好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优势。 机关党委要切实发挥好群团组织联系群众、正面引导、凝心聚力的作用,组织好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类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各族群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活动中增进感情。(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11.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学校、企业。 自治区党委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警)营、团场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简称“八进”)的要求,结合局系统实际,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学校、企业。“进机关”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凝聚各族群众的向心力,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进学校”重点抓好各族师生“五同五融情”(同唱歌跳舞、同读书、同过节日、同参加运动、同活动,感恩融情、学习融情、娱乐融情、交流融情、成长融情)。让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进企业” 重点抓好“四个结合”即与带动致富增收、企业文化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机关党委、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校)和局属各企业要根据“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新疆工业经济学校,局属各企业)

12. 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上党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机关党委、工会、各直属单位要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道德讲堂、座谈会等活动。青少年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的重点,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发挥好教师队伍在“去极端化”中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工会,各直属单位)

13. 扎实做好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各直属单位要从群众呼声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的具体事入手,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做起,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事,多解决一些让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今年要组织实施好自治区第7个民生建设年有关我局“粮食直补项目”和“粮油中转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设,力争尽快把项目落到实处,早日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继续做好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责任部门:购销处、仓储处,各直属单位)

14. 发挥好局“访惠聚”工作组优势。 局“访惠聚”工作组要把促进民族团结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为重要职责,认真筹划并贯穿在全年工作中,确保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各项举措真正落实到基层。与村民一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活动中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从帮助村民解决一件件小事入手,不断汇聚民族团结的正能量。(责任部门:“访惠聚”工作组)

三、方法步骤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年分3个阶段实施:

1. 筹备启动阶段(2016年4月上旬)。 成立自治区粮食局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孙永建同志任组长,米尔扎依·杜斯买买提、王卫军、丁宣、闫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卫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年任务的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及时制定下发《自治区粮食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2.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11月)。 各直属单位要根据《自治区粮食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具体内容、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分步有序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3. 年度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解决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形成机制等方面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认识。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

2. 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深入推进。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对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情况等要做到心中有数,抓好落实。

3. 重视舆论宣传。 信息中心、机关党委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舆论宣传,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直属单位也要利用现有网站资源和宣传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4. 突出基层重点。 坚持把各基层单位、窗口单位和学校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阵地,充分调动各族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族干部职工的主体作用。

5. 加强监督检查。 局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各直属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年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及时进行通报反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深入开展。

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细化工作方案,把每一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各项工作。各直属单位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