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

09.12.2017  00:55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树立宪法意识,自治区粮食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对局系统宣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12月4日,粮食局机关围绕今年国家宪法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主题举行了“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首先,组织机关干部进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知识测试活动;之后,举行全体人员向宪法宣誓活动;最后,由我局法律顾问——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赵爱萍律师为大家进行了一场以案释法讲座。

通过主题教育活动让粮食局机关干部了解到关于国家宪法日的许多知识。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以立法形式正式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机关干部对宪法的认识和了解。大家一致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依宪治国。

作为政府部门、国家公务人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