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

28.08.2015  11:27

 

8月27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和《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

会议指出,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我区粮食安全形势,制定出台自治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对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加快构建我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确定,要坚持“区域平衡、略有结余”的粮食工作方针,统筹全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要从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10个方面,全面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对于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办法》规定,使用商品条码,实行申请注册制度;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条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对违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机制。

会议认为,制定出台《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加强对集中供热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取暖成本,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办法》对民用建筑节能实行强制性标准、新建建筑应达到的节能标准以及推进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取热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