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五届“天山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自治区第五届“天山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文联、新疆日报社、新疆经济报社、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极大地推动了我区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自治区文艺界的最高奖“天山文艺奖”,自2003年起,通过4届“天山文艺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发挥了对全疆文艺评奖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了自上而下、行之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我区各级文艺单位、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创作出一大批具有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在区内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唱响时代主旋律,充分发挥现代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丰富了我区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今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为进一步繁荣我区多民族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引导文艺创作,推动文艺精品生产,以优秀文艺成果向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礼。按照新党办[2002]4号文件精神,今年将进行第五届“天山文艺奖”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充分发挥“天山文艺奖”奖励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文艺生产激励机制,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打牢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思想基础,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群众,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
二、评选工作的原则
评选工作中要强化“出精品、出人才”的工作目标,坚持作品质量第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组织推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文艺作品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原则。要鼓励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生动反映时代变化,展示各族群众建设新疆、开发新疆的波澜壮阔的现实生活的文艺创作;要始终把文艺作品的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实现文艺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要注意发现文艺新人、新作,扶植文艺创作的新生力量;要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严格作品质量标准,坚持少而精、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把三年来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自治区文艺创作最高成就和水平的作品推荐评选出来。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16项:文学、文学翻译、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影视译制、戏剧(含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杂技、媒体文艺、文艺贡献。评选范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之间自治区各族文艺工作者(申报作品参评人应具备新疆户籍和身份)刊播演或出版、创作的文艺作品。每个文艺门类的创作人员限报一部作品参加初评。申报“荣誉奖”的作品获奖时间应在本时限规定的范围之内。各组织申报和初评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参评作品的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
四、评选奖项设置
在参评的16个门类中,除文艺贡献奖为个人奖外,其余15个综合艺术门类均为作品奖,对每个综合性艺术门类之下的小门类不再作更细的划分和奖励。1、对15个综合艺术门类入选“天山文艺奖”的优秀作品,授予天山文艺奖“作品奖”。2、对文艺贡献门类获得“天山文艺奖”的优秀个人,授予天山文艺奖“贡献奖”。3、对于三年内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民委等国家级权威文艺奖项的我区各类文艺作品,申报后不经评选自动获第五届天山文艺奖“荣誉奖”,统一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根据中宣部2005年初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文艺门类在我区发展的总体不平衡状况和我区多民族文化的特点,决定第五届天山文艺奖16个类别(含文艺贡献奖),共设奖项70个。具体设奖数量如下:文学设置奖项12个;文学翻译设置奖项4个;电影设置奖项4个;电视剧设置奖项3个;广播剧设置奖项3个;影视译制设置奖项4个;戏剧(含曲艺)设置奖项4个;音乐设置奖项5个;舞蹈设置奖项5个;美术设置奖项5个;摄影设置奖项4个;书法设置奖项3个;民间文艺设置奖项4个;杂技设置奖项2个;媒体文艺设置奖项5个;文艺贡献设置奖项3个。
五、评选工作
“天山文艺奖”评选工作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步骤。作品申报和初评工作分别由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广电局和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完成。初评完成后,由各地、各单位分别上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专家复评委员会进行统一复评。自治区文联所属11个文艺家协会负责各协会全疆范围内省级会员的各个文艺门类(含文学翻译)的动员申报和初评工作(兵团、军区范围内文艺工作者是自治区文联11个文艺家协会所属省级会员的,可以个人名义向各协会申报文艺作品参加初评,团体会员不予参评),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指导电影、电视剧和影视译制作品的申报和初评工作,各地、州、市宣传部负责本地区各文艺门类作品的申报和初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评奖办公室负责文艺贡献奖、广播剧和媒体文艺作品奖的评选工作。
“天山文艺奖”初评工作完成后,自治区文联11个文艺家协会、自治区广电局初评委员会在15个文艺门类中每个门类评选出不超过该门类设置奖项数量3倍的文艺作品进入复评。全区15地州市每个地州初评委员会(由当地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对本地区的文艺作品进行初评,15个文艺门类每个文艺门类限报1部作品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参加复评,没有可不申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自治区有关业务厅局和文艺单位、文艺家协会,组建由领导、专家、学者、文艺工作者参加的“天山文艺奖”复评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选上报的文艺作品进行复评,复评评选出的作品数量应与每个文艺门类设奖数量基本相当。
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评委回避制度,评委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本届天山文艺奖评选,厅局级现职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复评完成后,上报自治区“天山文艺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评。终评完成后,举办表彰奖励活动。
六、认真做好第五届“天山文艺奖”组织评选和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第五届“天山文艺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努力做到评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三性”统一的优秀作品,评出我区各族文艺工作者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和风格,评出“天山文艺奖”的权威性、导向性和公正性。评奖工作结束后,各地、各有关单位和自治区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第五届“天山文艺奖”的宣传报道和评论工作,认真做好获奖优秀文艺作品的展示、展演、展播、展映工作,全面展示我区文艺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向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礼。
附件一:关于申报初评第五届“天山文艺奖”的具体要求(点击下载)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