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自治区第三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13.10.2014  19:20

新人社函〔2014〕500号

 

关于同意成立自治区第三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新疆新东方烹饪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报告》(新烹〔2014〕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自治区第三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疆新东方烹饪学校),面向在校学生(学员)开展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的初、中级鉴定。

具体职业(工种)名称、编码和鉴定等级详见附件。

请你们在我厅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基础设施,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附件: 鉴定机构鉴定职业(工种)名称、编码、鉴定等级一览表.doc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