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辅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6〕10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辅导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辅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辅导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科技辅导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新疆科普事业的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类科普中从事科技辅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正高级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
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掌握国内外科技辅导专业最新技术状况的发展趋势,具有全面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是自治区内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业务,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够主持完成高难度科普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成果显著;具备指导高级科技辅导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1.主持完成自治区级科普课题1项以上,或地州市级科普课题2项以上。
2.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额定限额内)。
3.主持或承担过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4.获得国家级科普类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普类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团队项目排名前三)。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影响较大的大众媒体上发表科技、科普作品不少于4件。
6.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中连续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奖励4次以上。
(四)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科普类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独著)。
3 .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6000字),被本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第九条 高级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熟悉国内外科技辅导专业最新技术状况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科普能力和较强的专业工作经验;对本专业的业务建设能提出有科学依据的见解,并做出突出成绩:指导初中级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科普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发挥专业骨干作用。
(三)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1项地(厅)级科普课题。
2.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额定限额内)。
3.作为骨干参与过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4. 获得国家级科普类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普类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团队项目排名前三)。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影响较大的大众媒体上发表科技、科普作品不少于2件,或主持开发展览、展厅辅导、讲解、实验表演、实验制作课、科普剧等教育活动项目年均2项。
6 . 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四)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十条 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3 . 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经历)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了解国内外科技辅导专业最新技术状况的发展趋势。
(三)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普课题2项。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影响较大的大众媒体上发表科技、科普作品不少于1件,或参与开发展览、展厅辅导、讲解、实验表演、实验制作课、科普剧等教育活动项目年均1项。
3.独立带团完成讲解年均至少20次以上,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辅导员大赛至少一次。
4.自治区级以上科普类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团队项目排名前三)。
5.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县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四)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十一条 助理科技辅导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 . 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及业绩成果
1.熟悉自然类科普和科学教育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自然类科普和科学教育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协助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普项目。
2.参与开发展览、展厅辅导、讲解、实验表演、实验制作课、科普剧等教育活动项目,完成带团讲解年均10次以上。
(三)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撰写专业报告或科普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