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承担单位处理意见的通知
02.09.2014 20:06
本文来源: 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你单位相关人员在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出现不良信用行为。为严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计字〔2011〕149号),通知如下:
1.取消你单位法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2.取消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5~2019年度)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承担单位清单
2014年8月12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02.09.2014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