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赵蕾等6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07.07.2018  06: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8〕72号

   

关于批准赵蕾等6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自治区林业厅、新疆师范大学、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根据自治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赵蕾等6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副研究员

自治区林业厅

新疆林业科学院:赵蕾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7年11月27日计算。

二、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教授

新疆师范大学:王凤华、戴鹏鹏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7年11月30日计算。

(二)副教授

新疆师范大学:胡轶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7年11月30日计算。

三、自治区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副编审

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教育出版社:盛敦川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7年12月28日计算。

四、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副译审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新疆电视台:托胡托巴依·牙库甫

任职资格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计算。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