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副主席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马敖•赛依提哈木扎
(2016年2月23日)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十三五”及2016年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新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好最快、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党中央对新疆工作重视程度之高、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落实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十二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给予了特殊支持,确立了全新的生态保护理念,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多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自治区先后在伊犁和阿勒泰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确立了“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理念。二是用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审批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淘汰一批发电机组、水泥等重污染落后产能,切实做到节约资源、循环利用。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完成了全区生态环境区划的划分,实施“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精细化管控模式,划定污染物总量重点控制区,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将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通过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较“十一五”末分别增长100%、59%,燃煤发电机组基本实现脱硫、脱硝。五是对环境敏感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启动和完成了一批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了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喀纳斯湖、乌伦古湖等重点湖泊生态保护试点,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治理,对冰川、湿地等环境敏感区给予了特殊保护。六是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4%,流域、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向好,基本完成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从无到有完成了全区20%以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七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采取了约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按日计罚、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惩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也离不开全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奋战在环保战线上的各族干部职工表示诚挚的问候!
刚才,哈丹•卡宾同志做了很好的工作报告,邵峰书记宣读了9个自治区级生态县(市)名单,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章,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一。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提出一系列符合新疆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强调“要补上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当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经济发展要让位于生态环境保护”。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些理念为我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一方面,经济新常态下,表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特点;另一方面,我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的任务繁重,处在快速推进阶段,产业结构单一、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仍然存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建设洁净新疆、美丽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存在差距。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认真分析把握“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常态,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努力开创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全力以赴做好“十三五”开局工作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履行好政府环保职责。推动绿色发展,核心是形成内生动力机制,关键是推动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责。我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和承载力有限,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认识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的过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的过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引导和贯彻落实,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落实到规划和工作中,引导企业主动采取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人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二)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做好“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规划,是体现环保顶层设计的基本途径。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战略部署,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理念。一是推进洁净新疆建设,抓好《洁净新疆建设工作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发布实施后,要抓紧宣传贯彻落实,组织地州市开展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三是高水平、高质量、高起点编制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做好规划发布实施工作,各地也要按照要求编制完成辖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四是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尽快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及2016年年度计划。
(三)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度,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发改、经信、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接,分门别类理清项目进展情况,梳理项目环评审批进度和建立工作台账,积极稳妥加快环评审批。二是要推动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以战略和规划环评为引领,强化刚性约束,切实对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着力推进我区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力促重点建设项目开工,为经济发展服务。三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
(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努力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一是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继续推进乌鲁木齐、奎-独-乌、克拉玛依、库尔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方案,加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做好水污染防治,加强全区272个水质监测断面的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地表水水质情况。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确保水环境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抓好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在这里要重点强调一下,要切实发挥好全疆975个污染源在线监控点位的作用。二是要坚决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总量控制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质量改善和总量控制均为约束性指标,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任务。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扎实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三是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步伐,推进伊犁河、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湖、博斯腾湖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湿地等保护工作,逐步恢复自然生态,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四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补偿扶贫行动,加快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垃圾处理等设施,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是加强生态扶贫工作,要按照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针对贫困县制定生态脱贫规划,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扶贫行动,落实好自治区生态补偿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五)提升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一是继续开展环保综合督察,集中查办一批恶意环境违法案件。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二是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地要按照划分的环境监管网格,落实监管方案,严格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三是完善和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环保部门与司法机构联合联动执法工作合力;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四是推行阳光执法,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恶意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五是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继续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要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力度,消除各种环境隐患。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努力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修订的《环保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区域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求很严,责任明确,各地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意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贯彻落实。要严格政绩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为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将与各地州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工作要求,将达标排放作为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环保社会责任的底线要求。要督促企业明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下大功夫治理废水、废气和废渣,做到达标排放。
(二)建强队伍,改进作风。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环保队伍建设,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改善基层环保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稳定环保系统干部人才队伍。环保系统各级干部要主动作为,争做“四强”、“三力”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增强看齐意识。要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政治纪律、严防腐败。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仅靠环境保护部门是不行的,也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环境保护的概念,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要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发改、经信、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切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同志们,新时期环保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有不少新的挑战,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认真践行工匠精神,追求卓越,精益求精,高标准、严要求,以严实的作风和使命担当的勇气,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