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签约地理信息资源合作框架协议

26.11.2015  20:54

  2015年11月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正式签约了“地理信息资源合作框架协议”。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全战同志带领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地图管理处、国土技术监督处、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测绘档案资料馆等相关人员首先参观了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听取地理信息资源在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中应用情况介绍。我厅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总量控制处、监测监察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单位)人员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同志就如何发挥双方单位优势,拓宽地理信息资源应用范围及利用地理信息资源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随后,孙旺生副厅长代表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李全战局长正式签约了“地理信息资源合作框架协议”。

  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方面提供了规范化平台。签约仪式结束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全战同志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沟通交流;二是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加强技术交流;三是在自治区层面上,双方共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议搭建信息共建共享的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孙旺生副厅长指出,此次签约符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精神的要求,双方应抓好这次合作机会,建立良好联系机制和工作机制,实实在在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