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荣获2015年全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优秀

06.02.2016  20:33

  1月28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公布2015年全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16〕200号),重庆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京市、陕西省、四川省、广东省、湖北省、河南省等14个环保厅(局)为优秀。

  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是环保部检查考核各地环境宣教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网上自评和交叉互评打分后,环保部联合中央文明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妇联和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核打分,评定出结果。

  通过绩效评估,充分展示了自治区环保厅开展环境宣教工作的特色和经验,客观反映了工作实际成效,交流了工作经验,激发了创先争优意识,增强了开展好2016年自治区环境宣教工作的信心和活力。

  我们将在荣获优秀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推进环境宣教工作方式和手段创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中心工作为引领,努力增强环境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洁净新疆和大美新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