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度实施方案技术审查会顺利召开
2016年8月22日,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在乌鲁木齐市组织召开了乌鲁木齐河湖、博斯腾湖、赛里木湖、乌伦古湖、艾比湖、天池六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财政部驻疆专员办、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农业厅、畜牧厅等的专家和代表。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26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4〕650号)和《自治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12〕4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以上六个湖泊2016年共实施28个项目,总投资112264.0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支持28499万元,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3500.54万元。自2011年财政部、环保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起,我区博斯腾湖、喀纳斯湖、艾里克湖、赛里木湖、乌伦古湖、乌鲁木齐河湖相继开展自治区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博斯腾湖、赛里木湖、乌鲁木齐河湖先后被纳入国家支持湖泊范围。“十二五”期间,新疆湖泊共累积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58457万元,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22000万元,试点湖泊流域污染源治理能力显著加强,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湖泊水质稳中改善、湖泊生态逐步修复、生态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日趋完善,试点示范和绩效评价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促进了我区湖泊环境管理理念上从“重治理,轻保护”到“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转变,在湖泊环境管理方法和手段上,也实现了从单一工程为主的方式向系统诊断、综合施策的方式的转变。“十三五”期间,我区将继续按照“防治并举,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思路,有计划扩大水质良好湖泊试点范围,持续推进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