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涉农惠民补贴情况简介(四)

14.07.2015  13:05

    1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从2011年起,为扭转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局面,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动牧区牧民转移就业,自治区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对全区15000万亩温性荒漠类草地进行禁牧,每亩补助5.5元,对150万亩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进行禁牧,每亩补助50元;对53850万亩草场开展草畜平衡政策,每亩补助1.5元;安排农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每户补助500元;安排牧草良种补贴,每亩补助1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190705万元,全区27.5064万户牧民享受该政策。

    17.退耕还林补贴

    2000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对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工程任务面积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林地,每亩补助140元的粮食补助和20元的现金,补助期限为对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退耕还草补助2年。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26794万元,全区34万户150万人享受该政策。

    18. 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国家开展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作,具体包括退耕户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其中:基本口粮田每亩补助500元;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南疆三地州及阿克苏地区柯坪县每户补助3000元,其它地州每户补助2000元;省柴节煤灶建设每户补助600元;太阳能灶建设每户补助600元;薪炭林建设每亩补助300元;特色林果种植建设每亩补助400元;特色养殖棚圈建设每平方米补助200元;退耕农民技能培训每人每次补助150元;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每亩补助100元;低质低效林改造每亩补助30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27096万元。

    19. 造林补贴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实施了造林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为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的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和藤本植物造林每亩补助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助10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9092万元。

    20. 定居兴牧补助

    定居兴牧工程是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民生工程,是解决广大牧民生产生活最紧迫、最现实问题的优先工程。定居兴牧工程建房每户补助35000元,棚圈每户补助5000元,基础设施每户补助1000元。对年度建设任务的农村家庭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自筹建房资金的,自治区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安排贴息资金。对列入农村低保对象范围农村家庭贴息时限最长为贷款发放日起的5年;对其他农村家庭贴息时限最长为贷款发放日起的3年。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33110万元,全区3.01万户约14.5万人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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