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涉农惠民补贴情况简介(三)
11.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助
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自治区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以及未列入民政优抚范围、未享受各类生活补贴年满60周岁农村户口的在乡退伍老军人进行补助。其中:老军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50元;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40元;老干部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60元;老模范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9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25634.6万元,全区7.1087万人享受该政策。
12.农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自治区对农村优抚对象进行医疗补助,每人每年补助74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1471万元,全区1.987万人享受该政策。
13.村医补助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为稳定乡村医疗队伍和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自治区对村医及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补助,其中:一般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5200万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42441.6万元,乡村医生持执业证的1.523万人,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1197人,合计1.643万人享受该政策。
14.贫困地区农牧民碘盐补贴
为确保边远地区和重点病区群众都能买得起、吃得上合格碘盐,提高各族居民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实现自治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自治区对碘缺乏病重点地区贫困农牧民实行食用碘盐补贴政策,向县以下农牧区和低收入家庭提供价格低廉的加碘盐。补助标准根据各地核定的碘盐批发价格加运输成本确定。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3538万元,全区300.43万人享受该政策。
15.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救助
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自治区开展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安排伙食费。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2348万元,全区5166人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