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2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10.09.2014  21:21
      9月2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命名201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乌鲁木齐市第四十四中学等32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自2010年起,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要求,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坚持每年部署“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以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环境。加上今年新增的32所中小学校,全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到209所。
      据介绍,被命名的32所中小学校是新疆各地公安消防、教育部门按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逐级审核推荐,经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复审确定的。这些学校均能达到消防安全责任、培训、教育、宣传制度四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巡查制度明确,消防设施均保持完好有效;师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教职员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学生懂得基本防火、报警、逃生技能;学校利用板报、校园电视等经常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
      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被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的学校,每年至少联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达不到“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要求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学校,将取消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