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治理“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自治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暂行规定》,近日,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为《暂行规定》中列出的13种“吃空饷”情形,分单位自查自纠、公开公示、自纠整改、重点抽查四个阶段。
《通知》要求,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暂行规定》并按要求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签订《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承诺书》,如实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整改处理明细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整改处理汇总表》,逐级报送主管部门汇总,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公开公示阶段,各单位将本单位机构编制数、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等情况在单位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举报。在自纠整改阶段,对自查中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治理办法和治理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重点抽查阶段,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重点抽查工作组,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抽阅资料、岗位核查、专访座谈会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范围是:“吃空饷”较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隐瞒“吃空饷”问题被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自查中存在“吃空饷”问题未自纠整改或自纠整改不彻底的单位。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留盲点和死角,拓宽“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举报和线索获取渠道,专项检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举报。
《通知》要求,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导致治理工作不彻底,仍存在或新发生“吃空饷”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