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诞生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诞生记
亚心网讯(记者丁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注重顶层设计全面指导完善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制定这部《条例》,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新疆各族群众也很关心,凝聚了各方各界的智慧和心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边防巩固和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俞正声也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亲自批示,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对条例的制定进行了指导,提出具体意见。
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制定《条例》作为2015年深化民主法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并坚持顶层设计,进行全面指导和审核把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多次作出批示、专门指导《条例》的修改,并对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部省级的地方性法规,有这么多的中央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批示和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这在新疆乃至全国省一级立法活动中仅此一例,充分体现党中央对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新疆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乃依木·亚森说。
征求意见20余次,修改40余稿“《条例》的制定从一审到审议通过就半年多的时间,历经三次常委会议审议,是目前自治区立法史上调研次数最多、调研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一次,确实是各方各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体现了新疆精神和新疆效率,也充分体现了制定《条例》的重要性。”乃依木·亚森说。
去年,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制定《条例》作为2015年深化民主法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更是将制定这个《条例》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举措,列入去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成立了由副主任马明成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目标要求,确定时间进度,全力以赴、积极推进。
先后征求各地、州、市及60多个部门、单位、群团、社会组织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统战和宗教人士4个专门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征求各方面意见20余次400多条,召开各层次座谈会20多场次,参与座谈讨论的各级人大代表170余人次、各族群众约500人次,起草小组修改40余稿。
立法结合实际具备地方特色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条例》共分六章六十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社会责任,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全面贯彻了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重要会议精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民族团结工作方面形成的一些新的理念和新的举措,如“新疆精神”、“一反两讲”、“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依法治疆”、“五把钥匙”等写进相关条款,这些内容都在《条例》里体现出来了,地方特色明显。
《条例》有20多条都是对相关部门提出来的,强化了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担当,对其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责任提出了要求。例如,《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涉及如此多的部门,如何进行落实管理?“《条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保障措施。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考核体系、奖励措施、宣传方式、政策保障、经费保障、成果运用、监督检查、媒体公众监督等一并作出规定。”李建新说。
“《条例》的实施,对于我们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为促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实现新疆各民族团结和睦,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作出新的贡献!”乃依木·亚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