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闫红等34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17.11.2016  04: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6〕91号

关于批准闫红等34位同志获得自治区

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闫红等34位同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伊犁州(6人)

州友谊医院:闫红

新源县人民医院:赵玲

尼勒克县人民医院:李红梅

尼勒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玲

奎屯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杨晓华

奎屯市信息中心:谢玉荣

二、博州(1人)

博乐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雪莲

三、昌吉州(7人)

州农牧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盛杨华

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处:袁芳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艳

木垒县城建档案室:翟晓华

吉木萨尔县人民医院:李玉梅

呼图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许文玲

奇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杨伶俐

四、乌鲁木齐市(5人)

市城市公共照明管理中心:李纳

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赵胜利、栾骏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梅杰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闫英

五、吐鲁番市(1人)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李霞

六、巴州(4人)

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孙华

州红旗高级技工学:朱桂珍

州人民医院:马文燕

和硕县人民医院:李美英

七、喀什地区(1人)

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许春文

八、自治区水利厅(3人)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蒋军川、王刚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邹铁民

九、自治区交通厅(1人)

库尔勒公路管理局:徐艳红

十、自治区民政厅(1人)

自治区地名标准化中心:马淑华

十一、自治区卫计委(1人)

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王丽萍

十二、自治区测绘局(1人)

自治区测绘档案资料馆:陈宇

十三、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1人)

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晓华

十四、新疆医科大学(1人)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李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