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林造字〔2015〕257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了提高基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建立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激励机制,经自治区林业厅同意,2015年在全疆各地州市及三大国有林管理局开展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考核。现将《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考核赋分及评分标准(试行)
2015年5月6日
附件1:
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按照自治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管理机构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基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各地州市及三大国有林管理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考核内容包括种苗行业管理、种苗工程项目管理、种苗执法及质量检验和种苗综合管理四个方面。
二、考核量化及赋分
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种苗行业管理30分、种苗工程项目管理15分、种苗执法及质量检验25分、种苗综合管理30分。考核赋分及评分标准见《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考核赋分及评分标准》。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实施。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成立由站领导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各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州市及三大国有林管理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日常和年终工作的考核。
四、考核实施
1.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由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种苗统计年报(4分);调运苗木备案登记(4分);工作信息(6分);各类统计报表上报(8分);工作计划与总结(6分);其它工作(10分),共计38分。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相关科室将如实记录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基础资料。
2. 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工作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由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组成的考核工作组结合年底工作一并进行,同时实地抽查有关县市或苗圃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包括良种基地管理(5分);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10分);保障性苗圃管理(4分);良种补贴项目管理(5分);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2分);工程项目管理(8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7分);质量自检和抽检(7分);“两证”管理(3分);标签与合格证(2分);生产经营档案(6分);执法情况(3分),共计62分。
3. 考核结果及通报
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州市及三大国有林管理局林木种苗管理站日常和年终考核情况汇总并进行综合评定,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将考核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核后予以通报。
附件2:
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考核赋分及评分标准
(试行)
内 容
赋 分
评 分 标 准
一、
种
苗
行
业
管
理
(30分)
1.种苗统计年报
(4分)
不按时报送种苗统计年报扣2分;报送数据不准确一处扣0.5分。没有上报苗木供需分析报告扣2分,迟报扣1分。
2.良种基地管理
(5分)
无良种基地管理措施扣2分;有管理措施不落实扣1分;没有实施动态管理扣1分。无良种基地不扣分。
3.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
(10分)
没有制定良种化措施扣2分;没有制定提高基地供种率措施扣2分。没有申报审定新品种扣1分;良种使用率达不到65%扣2分;基地供种率达不到80%扣3分。
4.保障性苗圃管理
(4分)
没有制定保障性苗圃管理措施扣4分,管理措施不落实扣2分。无保障性苗圃不扣分。
5.良种补贴项目管理
(5分)
良种补贴项目未复查扣2分;未报计划总结扣1分,不按时报送计划总结扣1分;项目验收被通报批评扣1分。无良种补贴项目不扣分。
6.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2分)
没有推进种苗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措施扣1分,措施落实不到位扣1分。
二、
种苗
工程
项目
管理
(15分)
1.工程项目管理
(8分)
未报送总结材料扣3分,材料不规范扣1分;未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扣3分;未检查项目建设各环节扣2分。无工程项目不扣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7分)
拖延竣工时间扣3分,没有按时申报竣工验收扣1分;验收不合格扣3分。无工程项目不扣分。
三、
种苗
执法
及
质量
检验
(25分)
1.质量自检和抽检
(7分)
县市没有开展种苗质量自检扣3分;地州市没有开展质量抽查扣3分;没有按时上报苗木质量抽查报告扣1分。
2.“两证”管理
(4分)
“两证”办理不规范扣2分;没有按时上报“两证”发放汇总扣1分;“两证”管理档案不齐全扣1分。
3.标签与合格证
(2分)
没有落实种苗标签和合格证制度各扣1分。
4.生产经营档案
(5分)
所属苗圃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扣2分;不规范扣1分;没有生产经营档案扣5分。
5.调运苗木备案登记
(4分)
未上报半年及年终苗木调运备案汇总一次扣2分;未按时上报一次扣1分。
6.执法情况
(3分)
对当地发生的种苗质量案件处理不规范扣2分、没有上报扣1分。
四、
种苗
综合
管理
(30分)
1.工作信息
(6分)
每年10月31日前累计上报六期有效信息,未报一期扣1分。
2.各类统计报表上报
(8分)
未按时上报《林木种苗机构和人员情况统计表》、《苗木生产基本情况统计表》、《自治区财政资金林木种苗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等八张表格每表扣0.5分,填报不规范每表扣0.5分;未填报每表扣1分。
3.工作计划与总结
(6分)
全年、半年工作总结与计划、年终报表未报一项扣2分,迟报一项扣1分。
4.其它工作
(10分)
未按时完成总站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每项扣2分;没有按时上报总站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总结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