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1.12.2015  20:47

新林计发〔2015〕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局、财政局,各地州市林业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财政支持林业发展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6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县(市)林业局按照指南要求会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编制《×××县2016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合订本,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报地(州、市)财政局、林业局。

二、各地(州、市)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对各县(市)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按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汇总,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附项目申请及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1份、自治区林业厅3份,同时抄送林业厅各分管业务部门1份。

三、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州、市)的排序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确定项目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四、对未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未以财政文号联合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绩效目标,按自治区要求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年底,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将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对各地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较差的地区实施问责,并对下一年度的资金安排进行调控。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林业厅计资处:

刘英姿                              电话:0991—5810723

王征文                              电话:0991—58793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林果办:

王  磊                              电话:0991—5855328(传真)

自治区林业厅种苗站:

刘  刚                                          0991—5851924(传真)

自治区林业厅科技处: 

孙守文                              电话:0991—5813240(传真)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

何晨曦                                电话:0991—2359306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电子版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由金财内网发送何晨曦邮箱,各地(州、市)林业部门电子版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发送至林业厅计资处政务邮箱。

 

附件:1.2016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6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1:

 

2016 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6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十三五”扶贫任务及自治区南疆工作会议精神为宗旨,按照现代林果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林果区域、资源、光热优势,不断提升自治区特色林果基地建设能力、加工转化能力、科技和种苗支撑保障能力水平,促进林果增产、果农增收、果业发展,实现林果大区向林果强区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整合资金、捆绑项目、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突出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环节。

二是坚持“自治区统筹指导、地州综合协调、县市自行谋划”的原则,由各县、市结合本地林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提出林业发展重点、编制实施方案。

三是坚持“从严申报、择优筛选、规范实施、绩效考核”的原则,专项采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项目问责制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分级设立、指标量化,年底对照检查验收。

三、支持的重点及内容

根据自治区2016年提出的林业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确定2016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项目重点支持特色林果产业发展、科技和种苗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林果标准示范园及生态健康果园建设

1、重点支持葡萄高架栽培示范园、小浆果丰产园、生态健康果园建设。

2、建设要求:葡萄高架栽培示范园建设,每个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得低于300亩,丰产示范园建设,每个示范园面积不低于200亩,生态健康果园建设,红枣、核桃、苹果、葡萄、枸杞、香梨6个树种每亩补助350元,其他树种每亩补助450元。每个示范园不低于300亩。

3、支持方向:南疆林果主产区、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天山北坡四大特色林果业基地。

(二)低产低效园改造

以红枣、核桃、巴旦木低产低效园改造为主,面积不低200亩,补助标准800元/亩。重点支持南疆特色林果主产区。

(三)林果加工转化能力建设补助

(1)加工转化能力建设项目的补助为购置林果加工生产线环节。

(2)所购置的林果加工生产线(包括清洗、烘干、包装等机械设备)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3)申请加工转化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是龙头企业或重点扶持的林果(林业)专业合作社,并由当地林业部门出具证明。

(4)申请加工转化能力建设项目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必须是2015年已购置林果加工设备或已签订2016年设备购置意向书(订购协议)的。

(5)申报林果加工补助时必须同时将2015年购置林果加工设备发票复印件或设备购置意向书(订购协议)复印件同项目申报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四)林果机械购置

(1)圆盘修枝剪(型号:200t)由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申报,每个地区申报2—3个,由县市林业工作站实施,资产权属为县林业局。

(2)核桃、红枣烘干设备、果品分级机、吹叶机由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申报;

(3)升降采摘机由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伊犁州申报;

(4)高枝油锯由除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克州以外的10个地州申报;

(5)果树开沟机、挖坑机、旋耕机和修枝剪由除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以外的12个地州申报。

核桃、红枣烘干设备、果品分级机、吹叶机、升降采摘机高枝油锯、果树开沟机、挖坑机、旋耕机和修枝剪由县林业工作站、林果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

购置的设备符合当地特色林果业发展的需求,并且是当地林农认可的简易、技术成熟和质量过硬的设备。

(五)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1.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按照《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选择在和田地区8个县(市)、乌鲁木齐8个县(市)、昌吉州5个县(市)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2.项目申报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厅确定的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申报。(昌吉州林科所、新疆农业大学林业分院、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3.和田地区、昌吉州每个县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资金30万元,乌鲁木齐市每个县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资金20万元。

(六)林木种质资源汇集

1.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土地权属归申报单位所有,要突出地理位置优势、分品种突出重点进行种植资源的汇集。

2.支持苹果、杏种质资源汇集。

3.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20万元。

(七) 林木遗传育种

1.林木新品种选择育种和杂交育种

(1)必须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或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为育种基地(订立合同或联合申报、实施)。

(2)要确定具体的育种目标和明确项目实施年限,并分阶段确定实施内容。

(3)2016年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10-20万元。

2.林木新品种引进与驯化

(1)林木新品种引进与驯化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林木引种》(GB/T 14175—1993)执行。

(2)申报的引进树种(包括品种)不得超过10个,每个品种引种株数50—100株。

(3)每个项目申报资金数10-20万元。

(八)科技支撑专项

以南疆特色林果主产区为主,围绕特色林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研发;工程林业、生态建设、生态保护、防沙治沙关键技术研发;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创新、新品种选育、新品种引进、贮藏加工、新技术推广等关键技术研发;新疆林业发展战略研究;林业标准制(修)定。

(九)小浆果产业发展研究

重点支持特色小浆果产业的良种引进、筛选、选育等技术的推广研发。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强、科技含量高、生产中迫切需求的内容进行申报。

(十)特色林果岗位专家平台建设

围绕林业主要树种岗位专家团队建设,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支持拥有土地所有权,在该树种有一定研究基础和知名度,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进行持续稳定支持,主要开展种质资源创新和新优品种选育研究。巴州以香梨为主,阿克苏以苹果为主,林科院以核桃、红枣为主进行试点选育研究。

每个树种申报项目1—2个。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自治区各级林果办或林果中心、种苗站、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林科所)、林场(园艺场)、苗圃(良种繁育基地),涉林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果专业合作社、林果生产基地建设单位。

2.对申报项目的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一是经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已达三年以上的(即2013年3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复印登记证书);二是80%以上的成员是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成员人数30人以上(复印合作社成员花名册)。

3.对申报项目的企业要求:一是经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林果业重点龙头企业和自治区林果业重点专业合作社(新林科字〔2013〕781号)、各地州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地州级以上龙头企业(含地州及龙头企业,复印认定文件);二是产品已进入《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的企业;

4、申报科技支撑专项、小浆果产业发展研究、特色林果岗位专家平台建设时,要附最新科技查新报告。

5、需直接上报实施方案的项目有:自治区供销社上报林果市场开拓实施方案、自治区林科院上报特色林果资源管理数据整理及平台建设、测土配肥建议卡的应用及校正和林业发展战略研究实施方案。

6、“新疆苗木花卉博览会”项目(会务费补助100万元)由承办苗木花卉博览会的实施单位,上报请示正式文。

以上资料申报项目时与申报实施方案同时上报。

 

 

附件2:

 

2016 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

 

1 、项目名称

2 、项目概述

包括来源、年限、主要指标等。

3 、项目实施单位

4 、项目主管单位

5 、项目编制依据

6 、项目实施区域基本情况

(1)项目区自然条件

(2)社会经济状况

7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实施点生产现状

(2)实施技术方案

(3)项目实施目标

(4)项目考核指标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8 、年度工作计划

包括实施年限、进度安排等;进度安排要与工作任务结合,明确反映各个工作时期的具体工作任务。

9 、组织管理

(1)管理机构

(2)职责确定

(3)管理计划

(4)项目技术档案

10 、资金管理

(1)资金预算

(4)资金使用和管理(详细说明资金使用范围及内容,资金管理办法)

11 、保障措施

(1)项目组织保障措施

(2)资金使用保障措施

(3)政策保障措施

(4)其他措施

12 、附件

(1)项目实施的区域图(采用GPS定位工作地点)

(2)项目各类记载表格、图等

(3)相关设计图等

(4)标识牌按厅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