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林业厅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02.09.2014  18:17

新林党办字〔2014〕55号

 

 

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自治区林业厅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自治区林业厅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附件:

 

2014年自治区林业厅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4年林业系统绩效考评工作,依据《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民族团结、保障改善民生、服务深化改革创新为重点,稳步推进林业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各级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促进林业科学发展,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立足实际、大胆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群众观点、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分级分类考评的原则;坚持奖优罚劣、持续改进工作的原则。

三、考评对象

林业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处室、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四、考评指标内容

绩效考评指标由机关建设指标和绩效指标组成。

机关建设指标包括社会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宗教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风及效能建设、依法行政10部分内容,由自治区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绩效指标围绕自治区“十二五”林业工作规划要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林业援疆工作任务、民生工程及公众关注的社会重点热点问题、机关各处室和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明确的关键职能和任务设置。厅直属各单位绩效指标由林业厅绩效办组织各直属单位按照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设置并组织审核确定,机关建设指标执行自治区绩效办制定的内容。

五、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用指标考评、群众满意度测评、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的方法进行。10月中旬开始,由厅绩效办组织考评。日常考评以被考评单位(部门)的自查和厅绩效办组织的察访核验为主。

(一)指标考评

厅直属单位依据本方案和《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逐项进行数据采集和审核评分。厅机关每季度通过OA系统填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众满意度测评

根据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的职能特点,坚持“谁了解,谁测评”的原则,制定差异化的满意度测评方案,重点选取服务对象、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测评主体,设计不同的测评问卷,对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价。

(三)领导评价

向厅领导发放评价表,对厅直属单位和厅机关各部门落实年度工作进行评议打分。

(四)察访核验

1、日常的暗访、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随机方式对厅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纪律、过程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公众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的专项工作实地察访核验。对重大专项工作、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以确定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察访核验计分规则,根据核验结果确定相应指标考评得分。

六、考评权重

1、机关建设指标考评,占50%。

2、绩效指标考评,占30%。

3、群众满意度测评,占20%。

七、考评成绩与等次评定

(一)考评成绩评定

年度绩效考评总成绩=机关建设指标考评成绩×50%+绩效指标考评成绩×30%+群众满意度测评成绩×20%。

(二)考评等次评定

厅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绩效考评分别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按参加考评总数30%的比例评定为优秀,60%的比例评定为良好,10%的比例评定为合格(考评排序依据实际考评成绩确定)。

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由厅政治部和厅安委会单独组织实施。

凡年度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差的,厅机关部门和各单位绩效考评等次即评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合格或一般的,绩效考评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八、考评结果运用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

(一)将绩效考评结果在林业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厅纪委和政治部,作为评价厅机关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达不到优秀的单位和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单位主要领导、机关部门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二)依据厅机关部门和各单位绩效考评结果分别给予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机关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由组织部门进行专项考察,并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做出组织处理。

九、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厅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和林业厅党委的统一部署,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绩效考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稳妥地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力量,理顺关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绩效考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厅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所承担绩效指标的圆满完成。各单位绩效办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组织职责,加强工作研究、协调和沟通,形成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各被考评单位和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考核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