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的通知
20.11.2014 12:3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造字〔2014〕681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林科院:
为加快林木良种苗木的繁育和推广,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保障种苗供应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新疆林木种苗“十二五”及中长期建设规划(2011—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1〕9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严格筛选和科学评定的基础上,我厅确定了第三批9处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林业保障性苗圃要以繁育林木良种苗木、珍贵树种苗木和公益林苗木,大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提高育苗能力和水平,保障向社会提供良种壮苗为中心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生产技术研究、技术实验示范、良种选育、新品种引进等公益性任务。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和各地对苗木的需求实际,依照自治区林业厅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加强对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建设与管理。要对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的生态树种、珍贵树种苗木,实行定单育苗和重点扶持;要对良种苗木和生态树种苗木的供应实行政策性调控。通过科学管理,着力把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成为林木良种的生产基地、科研院所的研发基地、种质资源的保存基地、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基地,为推进我区林木良种化进程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三批自治区林业保障性苗圃名单
2014年10月30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11.2014 12:38